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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撞人無責咋賠 法工委聽取修改交通法第76條意見

時間:2007-11-19 08:38  來源:新華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聽取有關部門意見

    新華網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 鄒聲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目前正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這一修改關係每位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受到社會普遍關注。為了將這一條修改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近日分別召開座談會,聽取法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等單位以及司機、社區居民的意見。

    在聽取法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意見時,與會人員從三個方面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賠償歸責原則?

    關於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有人認為,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過錯原則承擔責任;沒有過錯的,即使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以內,也不應賠償。

    關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有人認為,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都應按照無過錯原則由保險公司全額支付,超出強制保險限額之外的部分,按照過錯責任分擔,舉證責任分配上也不需再向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傾斜。還有人認為,機動車駕駛人不能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之外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賠償。還有人認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一方發生交通事故,不應適用無過錯原則,保障民眾生命、健康的責任應當是社會責任,不應完全由機動車駕駛者承擔。

    機動車承擔多大比例的賠償責任?

    關於法律是否應該規定具體的賠償比例,有人認為,規定具體的比例限額是必要的;但也有人認為,法律只應明確歸責原則,可以授權有關部門規定具體的賠償比例。

    關於賠償比例是否應規定幅度,有人認為,現實情況千變萬化,同樣是全部事故責任,但落實到具體賠償可能千差萬別,建議規定幅度。也有人認為,賠償比例應當固定,不宜浮動,否則會因個人裁量權因素導致同樣事故不同責任的處理結果。

    關於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時機動車一方的賠償比例,有人表示,機動車一方無責任,是否還應叫“賠償責任”值得研究,建議改為“補償責任”。有人認為,對機動車一方無責時10%的賠償比例應當規定最高賠償額。還有人表示,實踐中,一些被撞行人及家屬根本不接受10%的賠償比例,為了防止激化矛盾,造成社會不穩定,應提高賠償比例,改為“不超過20%”。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應該如何配套?

    有人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要求區分被保險人的過錯進行賠償,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立法原意衝突。與會人員普遍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以內,應當按照無過錯原則承擔責任,並且取消其中分項賠償限額的規定。

    有人認為,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應當嚴格按照過錯原則承擔責任,沒有責任的,即使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按照保監會發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規定,發生不涉及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無責任一方反要倒賠400元,老百姓不易接受。

    還有人表示,保險公司希望把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中的財產部分拿掉,增加人身險,但大部分交通事故不涉及人身傷亡,如果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只保人身不管財產,將有98%的事故無法得到賠付,不利於發生交通事故後的快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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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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