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 經國務院批准,從2008年1月1日起,中小學特級教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公辦學校發放特級教師津貼所需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
特級教師是國家為了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小學教師而特設的一種既具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稱號。1993年國家實行了特級教師津貼制度,明確特級教師享受特級教師津貼。
此次提高特級教師津貼標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特級教師的關心,有利於鼓勵各類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培養和造就一批教育專家,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