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北京市最快將在今年6月份開徵物業稅“一說,國稅總局辦公廳新聞中心主任牛新文1月25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是一件沒影兒的事”。
“我國現階段,既沒有物業稅稅種,又沒有相關的法律支援,6月份徵收物業稅從何談起?”牛新文說,北京市根據地方實際,可以適時向國稅總局提交“空轉實”申請,但這並不意味著,物業稅的徵收就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對於申請,牛新文表示,不僅北京可以這樣,其他此前做過物業稅“空轉實”試點的地區,也可以隨時向國稅總局提交類似的報告,至於從試點到申請、到審批、到新政實施,究竟還要多長時間,究竟是否像外界所說的,將課稅對象區別為商業地產和民宅,“現在都還不好說”。
牛新文的表態,使物業稅的開徵,無疑又多了幾分不確定因素。在此以前,也就是去年的10月,由於國家稅務總局宣佈,將物業稅的“空轉”試點城市,由北京、江蘇、深圳等6個省市擴大到河南、安徽、福建、大連等10個省區。當時,業內外人士普遍認為,國稅總局的這一做法,似乎預示著,通過3年的物業稅“空轉”試點,國家在取得既有成果的基礎上,擬將向全國推廣。
“這是一種誤解。”牛新文說,國稅總局非常重視物業稅的“空轉”試點,目的是通過模擬徵收,為將來開徵物業稅積累經驗,比如通過北京的試點,一些諸如物業價值評估等難題,已經得到突破性解決,但是,開徵物業稅政策性比較強,而我國地區間經濟發展差異大、房地產產權管理情況複雜,因此在立法前要多研究,不僅從輿論上,更多的是從技術上,為物業稅的開徵做好準備。
此前有專家說,由於商業地產、寫字樓等總的體量面積較少,所以物業稅將最先從商業地產開徵,繼而將徵稅對象擴展到擁有多套住宅的業主,最終,只要擁有房產都應該納稅,為此,財政部門已經在對如何評估不動產、物業稅稅基和稅率等問題進行研究。
“物業稅的改革,關鍵在計稅依據的設置及調整。”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財稅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長施正文博士說,當前,以評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是國際上的普遍做法,但是我國的地區差別比較大。他拿北京打比方,即使同在北京,即使只向商業地產徵稅,“落戶在CBD的和落戶在密雲的商業地產,計稅依據怎麼定?”施正文表示,要想對商業地產徵收物業稅,必須具備一個基本的前提,那就是要對全國房源(商業地產)有一個全面的檔案造冊,並以此為基礎,建成一個長期的房屋管理系統,以保證在第一時間內,了解課稅房產的房產性質、商業價值以及市場的價格變化等。
部門的利益之爭,也成了物業稅方案出臺的障礙之一。施正文解釋,物業稅一旦開徵,包括物業管理費、土地增值附加、土地使用費等稅費項目必然會被整合,這也就意味著,一些與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相關的收費項目,會因物業稅的開徵而宣告終結,除此以外,物業稅的收取,主要由省級以下的政府支配,如何平衡、協調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至今懸而未決。
按照專家的說法,物業稅的徵收目前只限于商業地產,普通人重點關注的是,開徵物業稅對目前的高房價能否起到一定的遏製作用。
“房價的上漲,除了成本推動,還與整個國家經濟運作的狀況和市場的供求矛盾有關,因此,應該說物業稅的徵收有利於抑制房價,但不等於房價將會因此而下跌。”財政部稅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孫鋼日前對媒體表示,無論是物價還是房價,利用稅收的手段,效果不一定好,“比如2005年、2006年國八條出來之後,房價不但沒降,反而漲得更快。”所以徵收物業稅對這部分的抑制將較為明顯,但價格是否會下跌,則取決於物業稅稅基及政府政策執行的力度。 (來源: 華夏時報 江金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