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2007,中國在走過十年法治征途後又開始了新的征程。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了法治精神、公民意識、表達權、選舉平等、司法改革等,這些法律元素為領航中國未來法治發展提供了導向。培根曾經說過,“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 十屆全國人大5年來加快立法步伐,《勞動合同法》《物權法》《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等一系列關係億萬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陸續出臺,開啟了民生立法的新時代。
以人為本,民生問題成為立法“主題詞”
權威人士指出:近年來,無論是全國人大、國務院還是地方立法機關通過或者正在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絕大部分直接涉及民生問題。加大對百姓權益維護、住房拆遷、醫療健康等方面的關注力度,民生問題成為中國立法的“主題詞”。
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物權法,標誌著迎來民生立法的新時代:在這部法律中,我國首次明確了對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內容覆蓋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從不動產登記到居民住宅的停車位等,凸顯出對公民財產的保護。
2007年6月29日,一部旨在創造和諧勞動關係的民生法律———勞動合同法,在經歷多次審議之後被表決通過。勞動合同法從維護勞動者權益的目的出發,加大了對試用期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加重了用人單位違法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讓人們深刻感受到關懷民生的立法意圖。
2007年以來,眾多立法內容與民生息息相關。就業促進法以關懷公民就業權利為宗旨,規定了政府在促進就業方面的責任,明文禁止“B型肝炎歧視”、侵害孕產婦權利等就業歧視行為;反壟斷法直指經濟社會生活中影響民生的壟斷現象,在破除行業壟斷中維護百姓正當權益;個稅法再次修訂,將2005年修改確定的1600元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2000元,進一步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將起到積極作用;而備受關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最終作出了機動車無責賠償不超過10%的規定,更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價值取向。
有統計表明,不少地方社會立法項目在立法規劃中的比例,已由以往的5%左右猛增至50%∼60%。為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保障,社會立法全面提速
法學專家認為,為解決社會問題而制定、具有普遍社會意義並以社會利益為本位的法律,通常被稱為“社會立法”,其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弱勢階層的生存及增進社會整體的福利。
一段時間內,為儘快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框架,經濟立法曾為我國立法的“主旋律”,但在構建和諧社會大背景下,我國的立法指向發生了重大轉型,種種跡象表明,關懷困難群體、破解民生問題的社會立法,正呈現提速之勢。
這一立法轉型有其必然性。在我國過去的改革發展實踐中,經濟與社會發展“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失衡現象在立法領域也同樣存在。規範勞動關係、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等方面的社會立法長期處於相對滯後狀態,從而逐漸演變成構建和諧社會的制度性瓶頸。
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報告時強調:人大立法工作要在繼續完善經濟領域立法的同時,著力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有評論說,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立法指向變化。中國立法正在民意引領下以關注民生的視角,開始了一次向社會立法、民生立法的歷史性轉型。
加速社會立法已經取得顯著成果。近年來,監督法、反壟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城鄉規劃法、就業促進法等關乎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紛紛出臺,社會領域立法數量之多、品質之高實是過去多年所不能比擬的。
2008年將是我國社會立法全面推進的重要一年。據介紹,僅由民政部牽頭負責的有關社會民生的立法項目將有44項之多,其中包括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促進法在內的法律6部,行政規章16個,部門規章22個。
行政法規“開門大清理”,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在加強立法的同時,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開展行政法規清理,立、改、廢並重,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精神。2008年1月1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了《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一批不合時宜的行政法規公開宣佈失效和被廢止。
據了解,從2007年3月底開始的這次行政法規清理,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5次清理,也是規模最大的一次清理,涉及655件現行行政法規、3031件國務院部門規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規章,共計1.3萬多件。廢止和宣佈失效的行政法規共92件,佔清理總數655件的14%。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說:“這次行政法規清理的原則非常明確: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已經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規代替的,要明令廢止;行政法規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要宣佈失效。”其中,《鐵路留用土地辦法》、《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等49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公眾意見很大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稅暫行條例》等43件行政法規宣佈失效。
此次清理,不僅注重與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相一致,還重視與物權法的銜接。1983年公佈的《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因“私有房屋”的提法以及所有權登記、買賣、租賃等內容,與物權法等現行法律不相符,已在本次清理中被廢止。《革命烈士褒揚條例》、《殯葬管理條例》等近20件行政法規正在修改中。工傷保險條例等近20件擬在國務院2008年立法計劃中安排。而“彩票立法”、“考試立法”也在進行之中。目前彩票條例已進入國務院立法程式,彩票業誕生20年沒有配套的法律法規狀況有望改變;教育部起草的考試法在作最後的完善後將提交國務院法制部門研究;社會救助法和慈善事業促進法都已列入立法規劃……
國務院法制辦協調司副司長江淩表示:“應及時調整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法規,要把對原有法規的修改、廢止納入常規的工作範疇,邊制定邊清理,保持法規的活力與生命力。”
一些法律專家表示,這次全面的法規“大體檢”,大大提高了現行法規的實施力,有利於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朝法治政府又邁進了一步。 (記者 林雙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