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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6月起商家如免費提供塑膠袋 最高罰1萬

時間:2008-04-08 08:48  來源:新京報

  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商家可以自主制定塑膠購物袋價格

  《商品零售場所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草案)》昨日(7日)公開徵求意見,商家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膠購物袋,最高將可能面臨1萬元的處罰。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14日。

 

  從今年6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膠購物袋,並實行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

  生鮮熟食包裝排除在外

  草案指出,本辦法所稱塑膠購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於裝盛消費者所購物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膠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場所基於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於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麵食等商品的塑膠包裝袋。

  禁止提供免費塑膠袋的商品零售場所包括各類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超市、商場、集貿市場。


  小票應單列塑膠袋價格

  草案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應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膠購物袋,並對塑膠購物袋明碼標價。違者由物價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膠購物袋價格,塑膠袋價格和數量將在購物小票上單獨列示。

  草案禁止商家以低於經營成本銷售塑膠購物袋;採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膠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膠購物袋等行為。違反以上規定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商家提議明確最低限價

  商家還應向合法的塑膠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採購,並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膠購物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違者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在昨日公示的《辦法》中並未對塑膠袋的具體價格做出規定,有商家提議應對此進行完善。北京物美集團品牌總監富宇昨日表示,該“限塑令”中應該加入商家對塑膠袋最低價格的限制,這樣可以加強《辦法》的可操作性,防止各個商家利用各種促銷手段變相降低塑膠購物袋價格,使塑膠袋再氾濫。(記者 鮑穎 張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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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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