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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恢復重建:“十一五”初步完成 “十二五”繼續發展

時間:2008-06-25 11:28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24日電(記者張景勇、鄒聲文)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副總指揮回良玉代表國務院及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于24日上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前一階段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及災後恢復重建有關工作情況。他說,災後恢復重建是一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準備用三年左右時間在“十一五”期間初步完成重建,在“十二五”期間繼續鞏固發展。

  回良玉說,要按照《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分步實施、自力更生、國家支援、社會幫扶的方針,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各項工作。

  ——認真做好評估論證。充分發揮國家汶川地震專家委員會的作用,在現場調查研究、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抓緊做好地震機理研究、地質地理環境條件評估和建設項目選址等工作。同時,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災害範圍評估、損失評估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充分聽取包括地震災區幹部群眾在內的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專家對重要事項進行論證,為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提供依據。

  ——科學編制重建規劃。抓緊編制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以及城鎮體系、農村建設、城鄉住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產力佈局和產業調整、市場服務體系、防災減災和生態恢復、土地利用等9個專項規劃。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的編制,都要堅持從當地實際出發,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全面統籌、分類指導,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努力爭取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

  ——制定完善重建政策。加快制定包括政府投入、稅費優惠、金融支援、用地保障、對口支援、社會募集、轉移安置、倒房重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為恢復重建提供資金保障。中央財政今年擬先安排700億元,建立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明後年繼續作出相應安排。從災後恢復重建基金中安排400億元,專項用於補助汶川地震房屋倒損農戶重建住房。有關地方財政也將調整預算安排,支援災區恢復重建。

  ——組織實施對口支援。為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加快災後恢復重建,中央決定建立對口支援機制,按照“一省幫一重災縣”的原則,組織有關省市對口支援災區,已召開會議對此作出全面部署。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準,合理配備力量,組織19個省(市)對口支援四川省18個重災縣(市)和甘肅、陜西兩省受災地區。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省(市)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為災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各種形式的支援。對口支援按三年期限實施,各支援省(市)每年大體按本地上年地方財政收入的1%來安排對口支援的實物工作量。國務院各部門也將按照中央要求,做好支援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堅持地方為主開展災後重建。各受災地區恢復重建工作將以地方為主,充分發揮廣大幹部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堅持自力更生,互幫互助,苦幹實幹,在中央和全國各地的大力支援下,用自己的雙手和辛勤勞動重建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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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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