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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公眾關注政府新聞發言人 對其個性關注度低 

時間:2008-07-28 09:21  來源:中國青年報

  國務院新聞辦、外交部和兩會新聞發言人公眾關注度最高;

  發言人的現場反應能力、責任心和思想政策水準最為公眾看重,個性僅列末位

  近日,教育部原新聞發言人王旭明離職,引發了公眾對新聞發言人的熱烈討論。早在1983年4月,我國就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至今,新聞發言人制度已存在25年之久。我們需要怎樣的新聞發言人?你對現行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又有哪些期望?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題客調查網對全國31個省、區、市9244名公眾進行的一項民調顯示,85.9%的人關注政府機構的新聞發言人,84.9%的人對現有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總體感覺表示滿意。

  公眾對新聞發言人的關注表明公民權利意識不斷覺醒

  “看新聞發佈會要比單純的讀政策條文和看新聞好得多。”湖北省某高校大三學生柯強說,通過記者提問和新聞發言人的解答,可以對比較抽象的宏觀政策有更為形象的了解。

  在河南省某研究所擔任會計的王東風看來,關注新聞發言人是為了了解更多政策背後的東西,“一項政策的出臺或調整必然會對公眾某方面的生活產生影響,先知曉它就可以率先做出相應的規劃或調整”。

  “公眾對新聞發言人的關注表明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正在不斷地覺醒。”華中科技大學新聞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趙振宇說,新聞發言人在政府各部門制度化是政務公開的一個很大進步,是實現公民知情權的重要舉措。而知情權是一個公民在履行所有權利,如選舉權、參政權、監督權等的前提和基礎。

  當被問及“你對哪些新聞發言人關注較多時”,60.1%的公眾首選國務院新聞辦發言人,隨後依次為:外交部新聞發言人(58.8%)、每年兩會新聞發言人(45.7%)、教育部發言人(35.1%)、衛生部發言人(25.6%)、本地政府新聞發言人(22.3%)和其他國家部委新聞發言人(12.4%)。

  新聞發言人首先要減少公眾對公共事務認知的資訊不對稱

  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柯強幾乎每天下午都會收看國務院新聞辦定時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了解當天最新的救災進展情況,“我發現新聞發言人在發言和回答記者提問時都很坦誠,這非常有助於我國政府形象的提升。”他說。

  在趙振宇教授看來,大地震中政府迅速的新聞發佈反應不是偶然的,而是政府近年來不斷加強和改善工作的結果。2003年非典危機使得新聞發言人制度開始真正走進公眾的視野,為了提高新聞發言人素質,次年國務院新聞辦就對新聞發言人進行專門的培訓。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要求政府應主動公開“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資訊”,新聞發言人再也不能用一句“無可奉告”搪塞媒體和公眾了。

  在深圳一家媒體工作的李光正表示,新聞發言人最重要的是把政策、事件講清楚,“偶爾帶點評論更好,但是不能太娛樂化了”。

  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評價調研組負責人鄭根嶺則認為,政府機構的新聞發言人可以有個性,前提是能夠履行好職責,不能使個性釋放影響到工作職責。

  本次民調顯示,65.4%的公眾最為看重新聞發言人的現場反應能力,接下來的排序依次是責任心(58.2%)、思想政策水準(54.9%)、口才(53.5%)、沉著嚴謹(52.4%)、親和力(51.6%)、溝通的真誠(50.3%)、儀錶風度(47.5%)、業務水準(42.9%)、權威性(38.2%)和個性(24.4%)。

  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所長喻國明教授認為,判斷一個政府新聞發言人好壞的標準不是看他應對記者和公眾的技巧是否運用得圓熟,甚至不是簡單地看他是否貫徹了政府的意圖,說服記者和公眾,而是看他是否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減少和消除了人們對於公共事務認知上的資訊不對稱狀況。

  77.3%的公眾期望新聞發佈更加透明

  “我最喜歡看溫總理答記者問。”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博士生王偉濤說,溫總理在闡釋政策和回答記者提問時坦誠、嚴謹、有親和力的風格值得所有新聞發言人學習。

  調查中,77.3%的公眾期望現行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在新聞發佈上應該更加透明,67.1%的公眾認為新聞發佈應該更加及時,61.9%的公眾認為新聞發佈應該更加具有權威性。同時,41.3%的人認為新聞發言人應該更有親和力,29.2%的人認為新聞發言人應該更具個性。

  趙振宇說,公眾現在只看到了新聞發言人這個外在形式,但對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內容本質,也就是對政務公開、對於向公眾和媒體公開資訊的責任和義務的認識還不夠,“有些時候,新聞發言人是在用官話、空話、套話或者是宣傳味很濃的方式說話,而不是發佈新聞,發佈老百姓真正想要知道和需要知道的資訊”。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陳力丹認為,目前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存在著一個較明顯的問題,即對於不及時發佈資訊、發佈不完全真實的資訊、不該保密的資訊以保密作為理由不予透露等的行為,沒有對應的問責制,更沒有懲處的法律法規的依據。“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需要考慮以法的形式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追究沒有盡責的新聞發言人及其領導機關的責任。”他說。 (實習生 田國磊 本報記者 馬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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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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