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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亮點多 添加“時代內容”

時間:2008-09-08 11:09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隨著國務院第一批46個部門的“三定”(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規定發佈實施,新一輪中央政府機構改革引人注目。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定”在用詞上發生了變化。從“三定方案”改稱“三定規定”,彰顯其剛性特徵,表明這批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下一步有可能上升為法律法規,同時充分說明,“三定”是機構改革的中心環節。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突破是全面改革的關鍵。專家評價,此次“三定”亮點頻出,不僅具體做“加減法”,而且創新做“乘除法”。新“三定”有哪些亮點?對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具有什麼重要意義?以新“三定”為契機,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點又在哪?

  添加“時代內容”

  國家發改委增設“東北振興司”、“西部開發司”、“應對氣候變化司”、“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商務部增設“市場秩序司”、“反壟斷局”,國家計生委增設“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司”,中國人民銀行增設“匯率司”……

  透析新“三定”規定可以看出,國務院各部門都增加了與時代要求或社會需求相匹配的部門或職能,集中體現了國家對經濟發展的戰略部署、對科學發展的具體實踐和對國計民生的密切關注。

  部門的增設會不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倡導的“精簡高效”相背離?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毛壽龍認為,從長遠來看,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急需增設一批與市場經濟相匹配的部門,主要強化政府的服務職能;同時撤並一些源於計劃經濟的部門,減少微觀作業,如發改委將“產業政策司”、“工業司”和“中小企業司”撤併為“產業協調司”,負責統籌協調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政策、規劃、戰略等問題。

  另外,應該注意到,各部門的人員編制受到中央編辦的嚴格控制。據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三定”後的國務院行政編制總量沒有突破“三定”前的總量,也就是說,這次“三定”沒有增加行政編制。

  減少“微觀作業”

  在質檢總局、商務部的“三定”規定中,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評比及名牌評定活動備受關注。

  事實上,大部分部門的新“三定”規定都明確提出,取消已由國務院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評選、評定活動,並將部分職能下放給地方政府、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仲介組織等。

  “權力下放”是此次“三定”規定的亮點之一,是部門減少微觀作業的具體體現。“政府只有從具體的人、事、物中真正解脫出來,才能當好裁判員的角色。”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楊光斌說,“政府權力下放,是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分開的進一步深化,它一方面有利於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另一方面突出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

  除了質檢總局、商務部外,環保部將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交給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環境標誌認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國際職員服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仲介組織;衛生部將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鑒定工作交給市場仲介組織,將進口涉水產品、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的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將化學品毒性鑒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甲級)、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

  效能增“幾何級”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懷德認為:“此次機構改革不是簡單的加減法”。的確,從今年3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和《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開始,國務院新一輪機構改革就邁出了資源整合的步伐。新出爐的“三定”規定,就充分體現了職能的整合,效能的提升。

  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為例,長期以來,我國人力資源管理分為勞動和人事兩個部門,不僅使勞動者帶上不同的“身份”,而且使不同類型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資訊資源不能共用,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設立將原有的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資源進行整合,並吸納國家外國專家局和公務員局。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介紹,按照減少職能交叉、堅持一事一司(局)負責的原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原兩部的7個部門進行了徹底整合,對職能相近、業務交叉的5個司局進行了重新整合,並增設了農民工工作司、調解仲裁管理司、勞動監察局等,以便更好地解決群眾的切身利益問題。

  整合與提升不僅發生在部門與部門之間,而且出現在部門內部。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將原來安全監管一司、安全監管二司負責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監管職能劃出,設立安全監督管理四司;將原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司整合為安全監督管理三司。

  權責找“公約數”

  多年遭遇詬病的“九龍治水”頑癥,在此次“三定”中得以破題:環境保護部對水環境品質和水污染防治負責,水利部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此外,水環境資訊明確由環境保護部發佈,水利部發佈水文水資源資訊中涉及水環境品質的內容應與環境保護部協商一致。

  不僅環境保護部,衛生部新“三定”規定,在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方面,也明確了與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藥監局的職責分工;在職業衛生監管方面,明確了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職責分工。

  可以說,部委之間理清了交叉職能,明確了權責關係,是此次新“三定”規定的一大亮點。

  與此同時,為了推進職責分工、保證權責分明,協調機制的建立健全應運而生。例如,國家發改委“三定”規定要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中國人民銀行“三定”規定指出,“在國務院領導下,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形式”,加強協調。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毛壽龍認為,“部際協商機制”和“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創立,為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溝通提供了平臺。

  9月4日,國家行政學院2008年秋季開學典禮舉行,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院長馬凱強調,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加快推進的情況下,適時推進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十分必要和迫切。各地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結合當地實際,著力轉變職能,強化責任,嚴格控制編制,積極穩妥推進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以新“三定”為契機,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令人期待。(記者 朱佩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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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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