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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就日媒報道中國輸日大米檢出甲胺磷答問

時間:2008-09-26 08:36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25日電(記者 徐博)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就有媒體報道中國輸日大米檢出甲胺磷問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有記者提問說,近日有媒體以《“毒大米”毒倒日本農林水產省大臣》為題,披露日本農林水產省大臣太田誠一于9月19日提交辭呈。日本同時有媒體聲稱,日本農林水產省2006年和2007年度從中國進口的大米中有799噸大米檢出了甲胺磷,並稱日本麵粉加工公司“三笠食品”將其中的295噸大米加工成米粉食品用於食品生產,上述報道是否屬實。

  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有關負責人回答說,質檢總局注意到日本一些媒體的相關報道,並與我國駐日使館、日本駐華使館、我國大米出口專營企業和有關檢驗檢疫機構對上述報道的內容進行了核實。

  核查的情況是:日本個別媒體報道中所涉及的中國大米,是日本農林水產省2003年前後進口,而不是2006年和2007年度。這些大米符合當時日本規定的檢驗標準,日本當時未將甲胺磷列入檢驗項目,也未對甲胺磷進行檢測。日本2006年5月29日開始實施嚴苛的“肯定列表制度”,新規定甲胺磷含量不得超過0.01ppm。

  2006年、2007年日本農林水產省準備將上述大米作為食用大米投放市場時,分別檢出30噸和769.92噸中含有0.05ppm的甲胺磷殘留,日本農林水產省決定將這些大米作為“非食用”米交由“三笠食品”公司進行處理。問題發生在“三笠食品”公司違反日本農林水產省的規定將其中近300噸大米用於食品加工。

  這位負責人說,9月8日,國家質檢總局在與日本駐華使館進行交涉時,日方使館人員表示,日本農林水產省將上述問題大米作為“非食用”米交由“三笠食品”處理,而該公司沒有按規定使用,屬於日本國內流通管理問題,與中方無關。

  他表示,中國質檢部門將根據國際標準和進口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品質檢查,確保包括大米在內的出口食品的品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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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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