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貴州省甕安縣發生一起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引發這一事件的重要原因,是少數領導幹部不負責任、工作不力,致使小問題釀成大事件。目前,貴州省委已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和相關人員作出嚴肅處理。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們,必須把從嚴治黨的要求體現在幹部管理上,對幹部嚴格管理、嚴格問責。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治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的重要保證。從嚴治黨,首先要體現在幹部管理上,對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上樑不正下樑歪,中梁不正倒下來”。大量事實說明,把從嚴管理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這個關鍵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下級、在基層、在群眾中有說服力,才能帶動從嚴治黨方針的全面貫徹落實。現在有些地方幹部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甚至幹部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偏差、作風上出現嚴重問題,也很少批評教育,很少追究責任。一段時間以來,有些地方之所以事故頻發,有的小事釀成大事,就與治黨不嚴、對幹部疏于教育管理有直接關係。
對幹部從嚴管理,就要做到有職者必須忠於職守、有權者必須秉公用權、有責者必須嚴格問責。對領導幹部來說,職、權、責是統一的,有權必有責,不能只當官不履職、不負責。要通過嚴格管理,促進和監督幹部正確履職、秉公用權、認真負責,否則就容易出現庸官、太平官乃至貪官。幹部管理之所以失之於寬,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消極吸取“文革”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的教訓,矯枉過正;有的是好人主義作怪,怕得罪人、怕丟選票;有的是把對有問題幹部的講情開脫、包庇縱容,當作是敢於擔當、愛護幹部,等等。這些都是錯誤的,必須加以糾正。從嚴管理幹部,不僅事關黨的事業發展和人民的利益,也是對幹部真正的關心愛護。嚴是愛,寬是害。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對幹部的管理必須嚴起來,對領導幹部要比普通黨員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對不稱職的幹部要及時調整,對以權謀私的幹部要及時查處,對不負責任的幹部要及時追究。這樣才能形成一個職權責相一致,人人向黨和人民負責,人人忠於職守、守土有責的局面。
對幹部嚴格管理,要落實到制度上。堅持民主生活會、談心談話、述職述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嚴格執行誡勉談話和函詢制度,把從嚴管理的要求貫穿于幹部日常管理的全過程。根據平時了解、群眾反映和巡視中掌握的情況,對幹部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嚴肅批評,防患于未然。堅持民主評議幹部制度,滿意率達不到2/3的,要進行調整。嚴格執行幹部辭職制度,堅持實行問責制,對那些工作不力、作風不好、群眾不滿意的幹部,要堅決調整下來。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提拔重用那些敢於負責、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幹部,堅決不用那些不講原則、不負責任、不幹實事的幹部,真正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