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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要求為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時間:2008-12-15 08:57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出《關於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強調,各級法院要緊緊圍繞明年的經濟工作任務,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要認真貫徹執行最高法院制定的關於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兩個指導性意見,緊密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理清明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通知要求,各級法院要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的新變化,實現適用法律與執行政策的有機統一。要提高對各類敏感問題發展趨勢的預測能力和疑難複雜問題的處置能力,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環境的新情況新變化,深入開展前瞻性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審判經驗,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和指導意見。要加強對大要案處置工作的監督指導力度,對群體性案件、集團訴訟案件、破產案件等可能存在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因素的案件,要及時研究、依法妥善處置,努力提高業務監督和指導能力。

  通知指出,各級法院要密切關注社會治安可能出現的新情況,進一步發揮好人民法院懲罰犯罪、化解矛盾的職能作用。

  通知要求,各級法院要密切關注涉及群眾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不斷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水準。要進一步強化調解、促進和解,健全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要切實提高司法效率,充分發揮簡易程式的功能,加快研究和探索速裁機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經濟困難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條件、標準和辦理程式,努力滿足社會的司法需求;要加強司法建議工作,對審判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應對措施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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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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