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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決定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時間:2009-01-08 09:30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解放思想,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政策措施,以更寬的眼界、更寬的思路和更寬的胸襟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

  《意見》指出,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在當今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日趨深入的情況下,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和產業高端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越來越成為我國參與國際競爭、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特需資源。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國際競爭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重大舉措。

  《意見》提出,要分層次組織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圍繞國家發展戰略目標,重點引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戰略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在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中央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等,引進並有重點地支援一批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在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以及部分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一批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推進產學研緊密結合,探索實行國際通行的科學研究和科技研發、創業機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國家有關部門繼續做好做強“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百人計劃”、“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等人才項目。同時,制定實施專項計劃,重點引進本行業本領域發展急需和緊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研究制定實施本地區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有針對性地引進一批海外高層次人才。有條件的地方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和中心城市,要依託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等,推出一批特色項目,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

  《意見》強調,要堅持重在使用,切實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充分發揮作用提供良好條件。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破除不合時宜的條條框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充分理解、充分信任、熱情關懷、放手使用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積極營造尊重、關心、支援海外高層次人才的環境和氛圍,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業留人、情誼感人、服務到人,使他們能夠全力以赴地進行創新創業活動,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貢獻智慧、做出成績。

  《意見》提出,要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體制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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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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