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劍出鞘除腐敗
——黨的十六大以來全國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綜述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李亞傑、陳建華、胡錦武)黨的十六大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總體部署,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堅強領導下,全國紀檢監察案件審理部門以案件審理、申訴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為重點,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不斷解放思想,改進工作,較好地完成了2003年全國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為提高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辦案能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作出了新的貢獻。
以保證案件品質為重點,著力提高案件審核把關的能力和水準
各級案件審理部門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的辦案基本要求,堅持原則,秉公執紀,嚴把審核關口,依紀依法審核處理了一批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據統計,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審結違犯黨紀政紀案件85.2萬件,處分88.1萬人。其中,處分地廳級以上幹部2386人(不含軍隊),縣處級幹部29905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4718人。
中央紀委監察部案件審理室依紀依法審核處理了陳良宇、田鳳山、韓桂芝、王懷忠、杜世成、鄭筱萸、徐國健、陳同海等一批大案要案,以及重慶“12·23”井噴特大事故、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社會關注的重大責任追究案件。
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和派駐機構案件審理部門辦理了一批在當地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如北京市周良洛案,湖北省孫楚寅案,湖南省李大倫、曾錦春案,內蒙古自治區徐國元案,財政部徐放鳴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郝和平案等,有力地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
案件審理中,各級案件審理部門以保證案件品質為重點,著力提高案件審核把關的能力和水準。
——堅持實體與程式並重,加大對辦案程式的監督力度,突出對辦案期限、調查措施和涉案款物等情況的全面審核,注重維護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處分決定的有效執行和落實,推動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辦案能力和水準不斷提高。
——堅持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提前介入,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和掌握案件查辦中的問題,適時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每一起案件都放到全局中考慮,確保案件的處理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確保案件查辦工作取得良好的綜合效果。
本著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的原則,積極審慎地辦理一批申訴案件和申訴事項
各級案件審理、申訴復查部門,從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加強黨內民主的高度,本著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全面、歷史、辯證地分析和處理問題,積極審慎地辦理了一批申訴案件和申訴事項。據統計,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各級案件審理、申訴復查部門共辦結申訴案件4410件。其中,維持原處分不變的3199件,變更原處分決定的808件,撤銷原處分決定的403件。
申訴復查工作中,各級案件審理、申訴復查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採取多種形式深化工作,切實維護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合法權利,促進了黨內民主建設。
——認真辦理申訴信件。對不服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特別是黨員不服黨紀處分決定提出的首次申訴,都按要求予以受理或答覆,暢通了申訴信件、案件的受理渠道。
——積極主動地做好申訴人的思想工作。注意深入了解申訴人的思想狀況和申訴原因,進行耐心細緻的息訴談話,較好地解決一些矛盾尖銳、長期申訴的案件。
——加強督促檢查。2007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各省區市紀檢監察機關黨的十六大以來的申訴復查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
——進一步健全機構,完善工作制度。根據申訴復查工作實際,本著“審復分離”的原則,各省以及一些有條件的市逐步建立健全了申訴復查工作機構。同時,各級案件審理、申訴復查部門進一步規範了申訴復查工作議事規則,完善了申訴登記、談話、回避和備案等制度,進一步保障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合法權利。
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職責
自中央紀委監察部印發《關於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通知》、《關於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通知》後,各級監察機關認真學習兩個《通知》精神,統一思想,更新觀念,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職責。
據統計,2003年以來,各級監察機關共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2件、行政應訴案件17件。其中,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2件,撤銷2件,因不屬於受案範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或終止行政復議17件,監察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或原告撤回申請或撤訴7件,監察機關與原告達成和解協議1件。通過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和事項,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依法辦案、依法監察,增強了監察機關的公信力。
根據監察部要求,各級監察機關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部門職責,充分發揮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監督制約作用,加強預防,關口前移,注意抓住監察活動中苗頭性、典型性和傾向性問題,主動介入、及時糾正,有效化解了可能引發行政爭議的隱患。同時,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會議、下發通報、調查研究、編寫教材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進一步提高對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依法執紀、依法監察的意識。
以保障和提高案件審理工作品質為重點,紮實有效地開展業務指導
各級案件審理部門堅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審理工作品質為重點,紮實有效地開展業務指導。
——加強個案指導。各地通過協助審理、答覆法規政策諮詢、幫助解決疑難問題等,進一步實現了上級案件審理部門對下級案件審理部門的直接個案指導;一些地方注意抓住典型案件和辦案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選取具有指導和借鑒意義的案例進行分析、點評,進一步擴大了個案指導的範圍。
——編撰學習資料。中央紀委、監察部案件審理室編寫了適應新形勢、反映最新審理理論成果的《紀檢監察案件審理教程》,編寫《黨紀政紀案件參考》、《審理參考》等業務資料,對促進廣大案件審理幹部政策水準和業務能力的提高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通過召開各種專題的研討會、座談會、經驗交流會以及舉辦培訓班等形式,進一步加強業務交流。四是加強調查研究。各級案件審理部門針對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通過廣泛的座談、討論、交流,總結實踐,深化理論,為進一步做好業務指導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緊緊圍繞案件審理主要任務,從體制機制制度上進一步規範案件審理工作
各級案件審理部門緊緊圍繞案件審理三項主要任務,從體制機制制度上進一步規範了案件審理工作。
2005年3月,中央紀委監察部案件審理室起草了《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七類案件”辦理程式及其文書式樣》,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後印發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實行。
2006年2月,中央紀委監察部案件審理室起草了有關自辦案件的立案、違紀事實見面、審理談話、處分決定宣佈、涉案款物、案件移送處理等六個規範性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自辦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暫行規定》、《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2007年9月,監察部出臺了《監察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報告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監察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機制。
2008年10月,中央紀委印發的《中共中央紀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辦案工作的意見》,對案件審核和申訴復查工作作了進一步規範。各地各部門也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制度建設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