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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12層大樓違章建到20層被強拆引爭議

時間:2009-10-29 14:35  來源:長江日報

 

審批建12層,卻建到20層的經濟適用房被強拆,引發市民強烈反響

  高樓違建拆除引發市民質疑

  為何要等建到20層才拆?

  本報訊(記者楊捷 通訊員何孝齊)審批12層,為何建到了20層?為何早不拆除,讓違建到了20層的既成事實後才拆除?省供銷倉儲運輸總公司的經濟適用房大樓拆違事件經本報昨日報道後,讀者反響強烈。

  據悉,省供銷倉儲運輸總公司最初申請的經濟房指標是14000平方米。但最後獲批只有6000平方米,12層。

  27日的拆違,一些市民不解“為什麼要等到建了20層才拆?早幹什麼了?”

  據介紹,規劃部門對違建的執法是“三步走”:發現問題制止(下達告知通知書);責令整改;強拆。

  “我們沒有強拆手段,規劃部門只能走‘前兩步’。”江岸規劃分局負責人昨日說,申請強拆,要得到區政府批准。他說“現在建房技術發展很快,一週就可以蓋3層。我們從申請強拆到獲批需要時間,肯定趕不上違法建設的速度。”

  江岸規劃分局是8月24日施工方扎13層樓的鋼筋時發現的,當即要求對方整改。

  強拆行動是9月初申請的,從申請到獲批期間,經濟房從16樓蓋到了20層。其間,分局聯繫有關部門採取非正式強制手段對其斷水斷電,仍阻擋不住。

  省供銷倉儲運輸總公司:動工之日,我們就做好了罰款準備

  本報訊(記者楊捷 通訊員何孝齊)昨日,省供銷倉儲運輸總公司負責人胡建國告訴記者“我們是背了理。”並坦陳,圖紙設計是建23層,動工時就做好了罰款準備。

  施工圖紙是建到23層

  胡建國告訴記者,最初申請的經濟房指標是14000平方米。“省供銷倉儲運輸總公司是省國資委認定的特困企業,每人平均工資750元,職工每人平均住房19平方米。”但最後獲批只有6000平方米。

  據悉,武漢經濟適用房的指標由發改委、規劃和房產三部門共同審批。主要依據有兩個——一是建房單位的申請,二是國家日照通風視線等規劃條件,後者是決定條件。

  市規劃局規劃處昨日介紹,省供銷運輸總公司這塊地的南面是一座6層高的幼兒園,按照日照採光分析計算,這棟經濟房只能建6層高。考慮到該單位缺房的實際,後來對方案進行了修改:將南北朝向變成東西朝向,經濟房可建到12層,6000平方米。

  倉儲運輸總公司為增加面積奔走。2008年,他們找深圳一家公司做了日照分析,結論是可以建69.15米,折算23層。施工圖紙就是按此設計。

  “我們做好了罰款準備”

  按6000平方米規模,除去交給政府的7間安置房,總公司只有50多套,缺口太大。胡建國坦陳,“從動工起就打算做23層樓。我們是做了罰款準備的。”

  今年7月13日,省供銷倉儲運輸總公司向江岸區分局遞交過增加5000平方米的申請,被拒絕。其原因是增加經濟房面積不由規劃部門一家批。

  胡建國說,“另一個原因是這個手續辦下來,至少需要一兩年。這項工程中途停下來,不是成了爛尾樓?”

  總公司也希望職工今年能搬進這棟樓過年。“反正認罰不就行了?”

  在這種想法主導下,這棟樓房的建設成了一輛撤了閘的車。胡建國昨日告訴記者“這不是我個人的決定,是職代會通過的。”

  但有一個細節是,原來設計的30多平方米和50平方米的住房,已經被合為一套。從而減少了總套數,加大了分配缺口。

  規劃部門表示:不能讓違法建設賭成功

  長江日報訊(記者楊捷 通訊員何孝齊)8層樓3966平方米違建若全部拆除,按照胡建國的計算,損失是500萬元。

  胡建國昨日對記者說“我們違法了認罰,多少錢我們都付。但希望不要拆除,以免浪費資源。500萬元對於我們這樣的困難企業而言,是個天文數字。”

  江岸分局負責人昨日說,省供銷倉儲運輸總公司是在“賭”這棟樓。從法律上講,這3966平方米必須全部拆除。從價值上講,拆除是會損失500萬元,但若不拆,也就是法律失效,將來大家都來“賭”,今後城市的損失會更大。不讓“賭”成功,這幢樓應該成為我市違建的一個反面教材。

  過去武漢不乏這樣的例子,一些高樓違法長高長胖,最後認罰,不了了之。

  業內提出,現有體制中,對違法建設的決策者沒有處罰,對事不對人,這是一個重要缺陷。省供銷倉儲運輸總公司的這幢樓,造成的損失是500萬元,再加上拆除費用,遠遠超過瀆職罪的30萬元底線。但目前並不能追究決策人,違法建設的決策者處於“零風險”,這也促成了違法建設頂風而上。

  保證城市規劃的嚴肅性

  長江日報評論員 劉敏

  不妨設想,假若規劃部門沒有及時發現違建行為,那棟“超標”樓很可能成為既成事實,假以時日,既成事實難免變成“歷史遺留問題”,解決起來就更不容易。所幸,違建行為被發現,雖然文書程式走得有點長,強拆終得實施。

  城市不能沒有規劃。即便是歷史早期的城市,下水管道如何鋪、樓房建多高、建築怎麼分佈,都有預先的規劃。當然,從心理和利益角度來說,每個建築業主都希望自己的房子建得夠高、地盤佔得夠大,但任意而為對城市、對其他社會主體都是傷害。試想,若無規劃及其程式的規範,城市建築無序生長,城市將會成為什麼樣子?

  規劃是保證城市有序發展的必要手段。在這次超標建樓事件中,不論有怎樣的利益糾葛,也不論出於何種原因,一個最基本也最明顯的事實,就是“突破”了規劃,而且斷水斷電都不能阻止。這不僅做出了一個壞的示範,也損害了城市規劃的嚴肅性,而且浪費了社會財富。不論從哪種方面看,都有百失而無一得。

  因此,城市規劃必須受到尊重,規劃的嚴肅性必須得到保證,“突破”規劃的行為也應及時得到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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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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