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4電 今天晚上,衛生部網站發佈消息正式回應北大醫院“非法行醫”事件,稱衛生部高度關注此事件。消息稱,衛生部已責成北京市衛生局進行調查,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同時,衛生部也要求北大醫院針對臨床教學中出現的問題認真整改,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北京大學醫學部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認真調查處理好此次事件。
全文如下:
近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的《公益醫院非法行醫,北大醫學教授慘死北大醫院》,節目認為,許多無執業醫師執業證書的醫學生在北大醫院“非法行醫”。該片一經播出,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醫學臨床學習和實踐活動是醫學教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個臨床醫生走上工作崗位之前,必然需要經歷一段時間的醫學臨床學習和實踐過程。為保護患者、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醫學教育教學品質,並最終保障人民群眾獲得安全可靠的醫療衛生服務,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衛生部和教育部對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從事臨床實踐活動制定了明確的管理要求。兩部門聯合印發的《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規定,“醫學生在臨床帶教教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接觸觀察患者、詢問患者病史、檢查患者體徵、查閱患者有關資料、參與分析討論患者病情、書寫病歷及住院患者病程記錄、填寫各類檢查和處置單、醫囑和處方,對患者實施有關診療操作、參加有關的手術”;“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指導醫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為患者提供相應的臨床診療服務”;“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參與醫學教育臨床診療活動必須由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監督、指導,不得獨自為患者提供臨床診療服務。臨床實踐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診療的文字材料必須經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審核簽名後才能作為正式醫療文件”。
嚴格意義上說,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醫療機構的臨床實踐活動是醫學教育中的臨床實踐活動,而非正式的行醫。對這種活動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國刑法對於“非法行醫”的具體界定,不包括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從事臨床實踐活動。近年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衛生部和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從事臨床實踐活動的管理,並通過醫院管理年活動和醫療品質萬里行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正常的醫療安全和醫療秩序。
衛生部已責成北京市衛生局對媒體報道的北大醫院醫學生從事臨床診療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清事實,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同時,衛生部要求北大醫院針對臨床教學中出現的問題,舉一反三,認真整改,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北京大學醫學部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認真調查處理好此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