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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新建辦公樓投資7000萬以上須國務院批准

時間:2009-11-17 14:1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1月17日電 據中國國土資源報消息,日前,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發佈《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以下簡稱新目錄)。

  新目錄規定,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門、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國務院批准;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其中,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7000萬元以上的,須經國務院批准。同時禁止黨政機關(含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改擴建培訓中心(基地)和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

  新目錄規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讓面積,小城市(鎮)不超過7公頃,中等城市不超過14公頃,大城市不能超過20公頃(300畝)。

  另外新目錄還對部分產能過剩產業用地給出了具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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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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