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資源價格改革序幕拉開
天然氣“價改”進入攻堅期
聚焦1 專家擔憂價格上調過快可能引發新一輪通脹
近期發改委“定調”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的傳聞,再次把能源資源價格改革推向了輿論高點。日前,中國石油規劃總院油氣管道工程規劃研究所副所長楊建紅在接受《經濟參考報》專訪時透露,目前發改委關於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的具體方案仍在討論中,討論完成後會儘快上交國務院批准。這表明天然氣價改已進入攻堅期。
儘管未透露最終出臺的時間,但楊建紅表示,作為油氣供應商,中石油希望此次定價機制能夠在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完工之前出臺,最遲不超過2012年。記者隨後連線發改委價格司相關負責每人平均拒絕置評。
對於此次定價機制改革的內容,楊建紅表示,此次改革將著眼于平衡供應商和消費者利益,原來由國家指導出廠價和管輸價,地方政府定價終端價格的模式暫時不會改變。
但是對於推行天然氣“混合定價”即根據進口天然氣和國產天然氣的權重比進行定價的新模式,目前對進口天然氣應佔比重的問題仍存爭論。“中國天然氣市場處於一個由起步期到發展期的過渡階段,為了保證氣源的多元化,應當在衡量國際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鼓勵進口,擴大氣源。”楊建紅表示。
楊建紅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一旦天然氣價格改革開始實行,國內價格也不會馬上和國際市場價格接軌,價格將會平衡消費者和供應商利益進行適度的調整。
中石油相關人士也表示,作為供應商,天然氣價格的上漲也確實能夠消化進口氣的成本,改變目前國內外價格倒挂的境地。但是實際上,供應商更關注的是一個明確的、具有可執行性的定價機制。
天然氣價改無疑令能源資源產品價格上漲信號更為明顯。10月份以來,隨著中國經濟復蘇進程的確立,新一輪的能源資源產品價格上漲浪潮已經拉開了序幕。除天然氣外,各地啟動新一輪水價上漲,蘭州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從11月起每立方米上調0.3元,北京、銀川、哈爾濱等城市也開始醞釀提價。而另一大產品“電”,也傳出了國家發改委日前已就銷售電價調整方案與各省開展商討工作的消息,此次終端銷售電價的平均上調幅度預計將在每度2分錢左右。
但是,專家稱,現階段進行大規模的能源資源價格改革,似乎已經錯過了最好的時機。今年年初,2月份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下降1.6%,開始負增長。隨後數個月,中國經濟一直面臨著通貨緊縮的風險。直到7月份達到本輪最低的同比下降1.8%。如果在這個時間段內,進行公共品漲價,不但可以減小漲價的阻力,還將對我國物價回升有所助益。
有專家表示擔憂,一旦大規模價格改革實施,勢必引起多種能源資源類產品價格大幅度漲價。記者從國家統計局了解,2009年居住類在CPI中的比重為14.69%。其中,水費、電費、液化石油氣、管道燃氣、其他燃料五項佔居住類比重的40.8%。
以此計算,公共品在CPI中的比重約為5.99%,高於豬肉在CPI中為3.03%的比重。因此,如果上輪通貨膨脹引發的主因是豬肉漲價,那麼現在一個比豬肉對CPI影響更大的公共產品的集體大幅漲價,將會在更大程度上推動國內通貨膨脹。
聚焦2 價格改革為何只見漲價不見改革?
從以往多次價格調整經驗來看,但凡提到價格的市場化改革,公眾第一反應便是對漲價的擔憂。為什麼在公眾眼中,價格改革就等同於漲價?
“將價格改革等同於漲價,這是公眾的誤解。” 中國社科院財政貿易經濟研究所價格室主任溫桂芳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說,改革與提價不能混為一談,既不能以調代改,也不能只調不改。而公眾之所以產生誤解,主要是因為某些壟斷利益集團的自私運作。
溫桂芳指出,改革的最終目的是改革不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使其能夠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關係和資源稀缺程度。但目前“成本+利潤”的定價機制再加上公用事業領域壟斷的現狀,使得公用事業企業提出定調價要求時,往往從部門、行業的利益出發,向政府提出過分或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採取多報成本支出的辦法來達到提高價格的目的。因此,所謂政府定價往往演變成企業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之間的討價還價,結果是成本漲多少,價格就提多少。
但事實上,企業提供的成本資訊到底是不是真實的,一直是公眾的懷疑和擔心所在,也成為多場漲價聽證會上公眾代表質疑的焦點。今年7月20日,甘肅省物價局就蘭州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召開聽證會,有關部門提出兩種方案,一是上漲0.3元/立方米,二是上漲0.4元/立方米。
“這根本不是漲與不漲的判斷題,純粹是漲多少的選擇題。”聽證代表、蘭州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何文盛會後無奈地說。而近年來,類似的“聽漲會”陸續在許多城市不斷上演。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教授在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認為,雖然聽證會代表了一種進步,對企業也形成一種壓力。“但是,現在有一個問題是,企業給予的成本資訊時常是不透明、不合理的。雖然有一些虧損嚴重的企業確實有調價的需要,但也不排除某些企業存在渾水摸魚的情況。”許光建說。
“除了成本不透明之外,以單個企業的實際成本作為定價依據,也是缺乏科學性的。另外,更重要的是,即使成本真的提高了,由於壟斷的存在,企業有沒有責任去降低成本也是一個問題。”溫桂芳解釋道,一般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中,企業出於追尋利潤的天然動機必然會努力降低成本。而壟斷的天然優勢則使得企業這種動機大大減弱,繼而產生了成本上漲、價格就要跟著上漲的局面,而不太可能在企業內部消化。
對此,專家建議,公用事業市場化轉軌,應建立有政府、企業、消費者共同參加的價格協調機制。通過共同談判、協調,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這樣既能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應有權益,又能保障生產者開展正常經營的積極性,防止有的企業濫用市場壟斷力量來謀取高額利潤。
聚焦3 公共產品定價市場化是大勢所趨
繼2006年公共產品漲價潮後,2009年,新一輪公共產品漲價政策又在相繼出臺。時間過去了3年,當初號稱為了解決公共產品提供企業虧損問題,結果價格漲了,虧損企業還是虧損,聽證會還是被稱作“聽漲會”,價格還是要漲。
說起公共產品漲價並不是沒有道理。首先是由於我國體制的原因,我國的公共產品一直是政府提供為主的態勢,公共產品提供企業基本通過各級政府補貼生存,提供的產品本身並不盈利。但是隨著市場改革的推進,政府補貼逐步減少,這些企業生存困難,需要提高價格,否則市場將出現公共產品提供不足的局面。
其次,我國公共產品往往價格低廉,從而導致被消費者過度消費。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採用價格杠桿來促進節約使用,可以減少我國資源以及環境面臨的壓力。
但是,這些道理不足以讓價格改革、價格市場化成為漲價的代名詞。因為這個價格是由政府而不是消費者制定的。公共產品價格在資訊不對稱情況下,由政府定價,可能導致價格過高,從而讓壟斷行業企業得利,卻讓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受損。不僅如此,這種定價機制還容易產生腐敗現象,自然壟斷性行業企業與國家定價部門之間進行權利尋租,最終演變成多個利益集團通過政府定價行為相互獲得利益,卻損害廣大消費者權利的結果。
要解決這一頑癥,辦法也不難想——就是引入競爭機制,將相關的行業推向市場,讓民間資本及海外資本進入,營造一個充分競爭的環境。只要競爭機制形成,政府同時放開對公共產品的價格管制,讓市場決定公共產品價格,漲價與否就是由消費者說了算。可以預見,到那時公共產品價格只漲不降的現象必將終結,其價格變化也將有利於公共產品提供企業的健康發展,也有利於我國節能減排工作的進一步展開。(記者 楊燁 方燁 陳聖莉 實習記者 吳黎華 孫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