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11月2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6時40分報道,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政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一律不得搞商品房建設。“"農地入市"調控房價”、“"小產權房"將放開”等說法毫無根據。“農地農用、農地農民用”原則不得動搖。
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正在一些地方積極試點,但僅限于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發展鄉鎮企業,不得搞商品房建設。探索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更不能解讀為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市場。
農村集體用地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外,還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農村集體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兩字之差,相差甚遠。國土資源部反覆強調,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國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租用、佔用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