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做支柱產業不合國情
●會加劇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
●不利於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
●拉動經濟主要力量應是消費
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由於具有相關產業鏈較長的特點,改革開放以來,在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在本輪國際金融危機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刺激房地產業發展的措施,而房地產業的率先復蘇對我國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保持經濟穩步增長更起到了積極作用。正因為如此,我國很多地方政府都把房地產業作為當地經濟的支柱產業。目前,房地產投資佔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已經接近20%,佔GDP的比重接近10%,個別地區這一比例更高,有些城市甚至把房地產當做地方政府的經濟命脈。那麼,房地產能長期作為我國經濟的支柱產業嗎?對此,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房地產作為支柱產業不符合中國的基本國情。眾所週知,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多地少是我國面臨的基本國情,如何解決13億人的吃飯問題始終是擺在我國政府面前一項重要課題。雖然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發展,我國基本上解決了人民的溫飽問題,但長期而言,對糧食安全仍不可掉以輕心。也正是出於對糧食安全的考慮,我國確定了不可突破的18億畝耕地紅線。從目前的情況看,面對經濟建設和工業化、城市化對土地需求的不斷增長,這一耕地紅線的維持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壓力。在土地資源十分有限、糧食安全又不可忽視的情況下,將房地產業作為我國的支柱產業顯然不具有長期的可持續性,不顧中國的這一特殊國情而普遍把房地產作為支柱產業無異於飲鴆止渴,並貽害子孫。
房地產業作為支柱產業加劇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房地產業由於具有投資規模大、拉動GDP速度快、帶來的經濟利益多、彰顯政績效果明顯等優勢而與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特徵相吻合,從而不僅成為地方政府確定當地支柱產業時的首選,而且又反過來成為刺激地方政府行為短期化的重要因素。房地產業與地方政府行為短期化之間的相互作用,必然會在催生房地產市場短期畸形繁榮的同時,為這一產業和地方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埋下不穩定的隱患。
房地產業作為支柱產業不利於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前景與其經濟結構具有極為密切的關係,我國經濟要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也必須適應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趨勢,實現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現代化,以便提高我國產業結構的層次,增加我國產品的技術含量和不可替代性。將房地產業作為支柱產業顯然不利於我國產業結構的提升。一方面,房地產業雖然具有產業鏈較長、帶動經濟增長效果較為明顯的特點,但其所帶動的大多是勞動密集型或生產低附加值產品的行業,尤其是普通的建材行業,對高科技行業的帶動作用並不明顯;另一方面,正是由於房地產業的短期效益較為顯著,因此也使各地政府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不願投入較大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發展研發週期長、短期效益不明顯的高科技產業。顯然,將房地產作為支柱產業不僅無助於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而且會進一步造成資源的錯配和產業結構的失衡。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史已經證明,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依靠“蓋樓”實現經濟的現代化。
依靠房地產業拉動經濟增長本身也不具有長久的可持續性。各地政府之所以紛紛將房地產業作為支柱產業,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這一行業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但是,經驗表明,房地產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很難具有長期性和持久性。房地產投資的主體是住宅投資,經濟學的研究表明,住宅投資佔GDP的比重會隨每人平均GDP的增長而呈“倒U形”變化。世界銀行的研究也認為,當每人平均收入很低、住房尚不能成為大眾消費品時,房地產業拉動經濟的作用很小;只有當每人平均收入達到中等收入國家水準、大眾對住房改善的需求快速增長時,房地產業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才比較明顯;而當一國經濟進入更高發展水準、住房需求得到充分滿足後,房地產業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將大大降低。既然如此,我們有理由認為,雖然現階段房地產投資對我國經濟增長的貢獻較為明顯,但要想讓房地產業長久地充當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是不可能的。從長遠的觀點考察,拉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應當是消費,而不應當是房地產投資。(作者係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教授 謝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