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響了幾年,就是沒看見人下來”的手機實名制又有了最新進展。今日上午,記者從工信部了解到,在出臺五項治黃規定的同時,工信部已會同公安部、國務院新聞辦,加快立法進度,力爭在2010年底前出臺《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此規定將為全面實施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提供法律依據,意味著手機實名制應該會真的實施。(12月21日《法制晚報》)
隨著手機通訊技術的不斷更新,對手機實行實名制管理的條件已日趨成熟。在此情況下,主管部門擬出臺手機實名登記制度的法律規範,順應手機行業的發展規律,符合社會管理的現實需要。當聽到手機實名制的消息,絕大多數人都舉雙手贊成,並且期待這一天早日到來!
為何?因為大家都被騙子電話與騙子短信騷擾怕了,有的甚至還被騙了錢財,可因手機號沒有實名制,眼睜睜看著騙子大行其道而毫無辦法。當手機真正實行實名制後,騙子將無處藏身,膽敢再施騙術的話,按其號碼順藤摸瓜,騙子就將原形畢露,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實,提到倡導手機實名制,可追溯到2006年,當時由於垃圾短信問題嚴重,導致實施手機實名制的呼聲漸高,其中呼聲最高的是廣東省。但當時由於沒有部門出面表態導致此事一拖再拖,遙遙無期。而目前“手機涉黃”問題再一次把手機實名制推上了輿論的浪尖。
手機實名制倡導了這麼些年都沒搞起來,最直接的原因當然是運營商不情願。重新登記全國幾億用戶(我國目前擁有2億非實名制預付費手機用戶,佔到我國總手機用戶6.79億人的近三分之一)需要成本,同時,會嚇退垃圾短信、詐騙短信發送者損失利潤,這一進一齣會讓運營商損失不少錢。
更何況,如果說手機實名制有幾大好處:防止欠費、防止浪費號碼資源、有利於根治垃圾短信、詐騙短信等“信”騷擾事件,凈化手機空間。那麼前面兩個好處都跟運營商不相干。首先,全球通等後付費用戶入網,運營商早就按實名制執行了多年,而預付費用戶,即使買了號是用來發垃圾短信,那也只會創造話費而不會造成話費拖欠。其次,號碼段雖是一種有限的資源,但通訊業的潛規則是一個號碼不會長時間被白佔,一旦用戶三五個月沒有任何消費、不創造任何效益,這個號就會被“強拆”,半年後再“二次放號”賣出來。至於防止“信”騷擾,前面已經說了,這只有利於手機用戶,而運營商反而會因此丟掉很多買賣。
從目前情況看,手機實名制除了要贏得用戶和運營商支援外,還得跨越橫在其面前的“幾座大山”:一、假身份證的辨別問題,如何防止不法分子可能偽造身份證辦理手機卡;二、經銷商的監管問題;三、補登記的工程浩大;四、如何防止用戶個人資訊被泄密的問題。
但在筆者看來,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手機實名制其發生和發展,肯定有利有弊,關鍵是要看究竟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竊以為,實施手機實名制總的來說還是利大於弊。只要相關部門針對實施手機實名制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只要法規健全、管理到位、追責到位,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最終能給一個百姓心中期盼的美好結果。
我們還應當看到,實行手機實名制,要比火車票實行實名制來得容易。手機實名制,只需在購買手機和卡號的時候,提交個人真是身份證即可,無需增加新的設備和設施。至於此前沒有實名制的手機卡號,可以限期逐步實行就完全可以,關鍵是要得到用戶和運營商支援。
再者,“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從國際上看,新加坡、日本、韓國、泰國等均早已實行手機實名制,韓國從2002年開始實施手機實名制,採取了一戶一網、機號一體的手機號碼入網登記制,買手機時必須出示身份證,然後由售貨員將顧客的身份證號碼、住址等資訊輸入電信運營商的中心數據庫,多年事實證明,這種從源頭上管理手機的辦法十分有效。
因此,我們真心期待相關部門能儘快出臺管理條例及配套措施,使絕大多數人都舉雙手贊成的手機實名制能早日在全國範圍內得以實施和完善,早日真正落到實處,我們期待著。(吳仁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