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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學者建議設立拆遷糾紛裁判機構

時間:2009-12-31 09: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昨天下午,曾建言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北大學者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參加座談會。

  據與會學者們透露,主持座談會的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加緊與國務院法制辦就徵收拆遷制度的溝通工作,希望加快新的條例出臺。

  昨天下午,除北大法學院教授錢明星因出國而沒有出席外,其餘參與建言的四名學者王錫鋅、姜明安、陳端洪、沈巋、均參加了座談。

  王錫鋅表示,“我們都談得比較充分,四個人談了兩個小時”。他回憶說,會議的議題大致分為法工委介紹就《拆遷條例》修改所做的工作,學者就徵收和拆遷問題充分表達意見,以及學者就法律法規備案審查制度發表了意見和看法。

  據他介紹,法工委在座談會上通報,12月7日,法工委收到了建言傳真件,12月9日收到了通過快遞送達的建言原件。接到建議後及時與國務院法制辦進行了溝通,注意到16日對相關條例進行的討論,“我感覺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都在積極推進修法進程,要加大推進力度。”

  據沈巋轉述,法工委在座談會上介紹,2007年,國務院就曾意識到《拆遷條例》和《物權法》抵觸的問題,時任建設部部長的汪光燾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草案》說明時就曾表示,《拆遷條例》和《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物權法》2007年實施後《拆遷條例》會面臨停止執行的問題,城市房屋徵收與拆遷工作可能出現無法可依的狀況。法工委也坦承,在這個問題上多方利益難以達成共識。

  王錫鋅介紹,除了有關徵收和拆遷問題,學者們還談到了法律法規的備案審查和公民建議回復的“程式化”建設問題。

  發言摘錄

  姜明安(北大法學院教授):

  防止條例修訂期間突擊拆遷

  昨日與會的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發言強調了三個方面。

  第一,希望法工委能夠積極促成國務院儘快修改或制定新的條例,防止地方發生突擊拆遷;第二,希望國務院能夠梳理新的條例中所涉及的難點問題,發動社會公眾對此予以討論;第三,希望通過《拆遷條例》的個案,促成《立法法》中所規定的全國人大的法律法規的裁決制度、改變或撤銷制度、審查制度和備案制度。

  姜明安解釋說,希望新的條例能夠在保證品質、解決問題的前提下儘快出臺。同時,在修改或制定新的條例過程中,防止地方發生突擊拆遷的情況,全國人大可以建議國務院下發文件,禁止各地突擊拆遷。

  姜明安還希望,建立《立法法》中所規定的全國人大的法律法規的裁決制度、改變或撤銷制度、審查制度和備案制度,“如果能夠促成這一制度,我認為比《拆遷條例》問題的解決還重要一百倍,因為這不僅可以解決一個《拆遷條例》的問題,還可以解決其他很多條例的問題。”

  他舉例說,比如法律法規的審查制度,現在《立法法》已解決了誰提出誰受理的問題,但沒有明確一個程式,要不要給提出者予以答覆,要在多長時間內給予答覆。

  陳端洪(北大法學院副教授):

  “拆遷”作為法律名詞應修改

  上次因其他事務未出席國務院法制辦座談會的北大法學院副教授陳端洪,特別準備了昨天座談會的發言。他主要就徵收和拆遷問題談了五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本來徵收拆遷問題是一個買地賣地的問題,但目前已成為政治問題,其根源在體制之中。處理不妥當的話,將會影響社會穩定,以及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第二,拆遷實際上就是拆除和遷出,一種破壞性的強制性的行為,作為法律名詞,“拆遷”很難聽,應該予以修改。

  第三,徵收是強制買賣和強制轉讓,要有充分的公共利益的利誘。在這一領域要嚴格限制國家強制權的運用。

  第四,要對現行條例予以修改,如果修改幅度比較大,建議設立徵收補償糾紛裁判機構,現行的解決糾紛的路徑都不太有效。

  第五,房屋的強制轉讓或徵收屬於基本法律範圍,應由全國人大予以立法。就目前情況來講,還是要國務院來制定行政法規,但這一修改速度要加快。(記者 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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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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