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可望享有30天育嬰假
深圳將出臺《性別平等條例》,很多亮點具有開創意義
19日,深圳市婦聯召開的四屆三次執委會議上,婦聯主席蔡立表示,市婦聯正在嘗試立法,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條例》,在婦女的生存和發展權上做出一些具體的規定,從源頭上維護婦女權益。據悉,這將是我國內地對性別平等法規的首次嘗試,具有開創性意義。
談到立法的初衷,負責起草該條例的深圳市婦聯權益部副部長余長秀表示:“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性別歧視,特別是一些婦女權益受到侵犯時,缺少一些剛性的法律依據。”
她舉例說,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剛剛出臺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中規定,女性超過40歲不能參保,男性超過50歲不能參保,這是對女性的歧視。
其次,男女不同年齡退休問題。雖然該原規定考慮到女性生理問題,但是提前退休導致女性養老金減少,在經濟上造成女性生活品質的下降。另外,在一些公共政策方面,許多未考慮女性利益。例如長期存在的公共女廁所擁擠的問題等。
《條例》亮點
亮點1
實行性別審計
“將維權關口前移。”余長秀這樣概括新法的特點。“我們會將性別分析、性別統計,納入到政策制定過程中,提前將可能存在的男女不平等和性別歧視問題考慮進去。並且提議將性別預算納入地方財政中。”她表示,例如,建造公共廁所時,應該考慮女性的需求,女公廁數量應適當提高,這個需要財政的支援。據悉,該法還將實行性別審計制度,要求市、區審計部門對本級性別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定期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並向社會公佈。
亮點2
簽發“人身保護令”
家庭暴力是社會上不可回避的一個問題。如何減少受害人所受的傷害呢?《條例》對此作出了簽發“人身保護令”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也就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接到受害人的報警後,應當及時出警,依法處理;人民法院接到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申請後,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施暴者毆打、威脅申請人等。
亮點3
男士也有育嬰假
《條例》還作出了創新性規定:女方產假期間,男方享有育嬰假,時間不少於30天。
余長秀介紹,這一規定是希望能給剛當上父親的男性多一些時間陪護配偶,並且可以享受更多的育嬰樂趣。同時,她表示,這30天應該是由休假者自行安排,可以按需間隔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