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將可申請駕照、個人攜帶不合理數量侵犯智慧財產權物品出境將面臨罰沒……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開始施行,將給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以及百姓生活帶來深刻影響。
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4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法律明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修改後的可再生能源法分為8章33條,分別為總則、資源調查與發展規劃、產業指導與技術支援、推廣與應用、價格管理與費用補償、經濟激勵與監督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修改後的法律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狀況,編制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國家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資金來源包括國家財政年度安排的專項資金和依法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等。
著作權法修改後重新公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4月1日起施行。著作權法根據這一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調整後,重新公佈。
決定將著作權法第四條修改為:“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此外增加了一條,作為第二十六條:“以著作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五類殘疾人可申請駕照
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4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後,殘疾人駕駛汽車的身體條件進一步放寬,辦理駕駛證業務程式進一步簡化,對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則進一步加大。
根據新規定的要求,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殘疾人,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此外,新規定對部分駕駛人主觀過錯大、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違法行為提高記分分值,加大處罰力度。其中,將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
個人攜帶不合理數量侵犯智慧財產權物品出境將面臨罰沒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決定4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決定,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並侵犯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按照侵權貨物處理。
決定規定,被沒收的侵犯智慧財產權貨物可以用於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於社會公益事業;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願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被沒收的侵犯智慧財產權貨物無法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且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無收購意願的,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徵後依法拍賣,但對進口假冒商標貨物,除特殊情況外,不能僅清除貨物上的商標標識即允許其進入商業渠道;侵權特徵無法消除的,海關應當予以銷毀。
新防災減災機制建立
4月1日起施行的《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多部門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防災減災機制,進一步規範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在氣象災害防禦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加強領導,組織建立聯防制度。規定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協助政府做好氣象災害防禦應急演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政府實施的災害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氣象災害預防、監測、資訊傳播等基礎設施建設,將農業主產區、森林、草原、漁場等區域作為氣象災害監測的重點。條例要求加強監測能力建設、整合氣象監測資訊資源,規範預報、預警行為,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向社會統一發佈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此外還要求加強災害資訊傳播。
保險業高管任職資格新規提高從業經驗要求
中國保監會日前發佈了修訂後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新規定將保險公司高管任職管理規範為核準制,提高了對高管人員專業從業經驗的要求。
新規定明確,保險公司監事需要進行任職資格核準;在核準的保險公司專業負責人中增加了審計責任人;將高管管理的審批制和報告制統一為核準制,將原來對支公司和營業部經理實行的報告制改為核準制。
新規定強化了高管任職資格條件中的合規性要求,提高了針對性和操作性,主要體現在提高了部分職位對經濟或金融工作年限的要求;增加了對保險機構總經理的經驗要求,保險公司總經理從事經濟或金融工作的年限從5年、8年分別提高到8年、10年;為了吸引人才,規定還放寬了學歷和工作年限的條件;此外,規定補充完善了不予核準任職資格的各種情形。
新財險條款保費管理辦法:嚴管“報行不一”
為遏制保險機構擅自變更報批報備的條款費率現象,杜絕“報行不一”,中國保監會發佈了修訂後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費管理辦法》,要求財產險產品的費率和條款須由總公司向保監會報批備案,並明確了將產品管理尺度與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相銜接。
辦法明確了不得擅自改變保險條款或保險費率的內容,並規定了相應的罰則。此外還對區域性產品監管方式進行了修改,明確了此類產品必須由總公司直接向保監會進行備案,以便防止保險機構在區域性產品中通過擴展條款、特別約定、隨意調節費率等方式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由保監會統一受理產品審批備案,能集中力量對產品的合法性、規範性及費率精算等進行審核。 對於共同保險業務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其他保險公司應直接使用由首席承包人向保監會報批報備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記者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