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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個別地方將數以億計稅收等擅自返還企業

時間:2010-06-14 09:37  來源:新華網

  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7個省級和59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為吸引投資,自行出臺稅收減免和先徵後返政策,或以政府獎勵、財政補貼等名義將稅收和土地出讓金等收入返還給企業,涉及金額125.73億元;有4個省級和10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和人才獎勵等名義,向2萬多名企業高管返還個人所得稅4.63億元。

  這是審計署2009年對北京、河北、山西、黑龍江、上海、江蘇、江西、山東(不含青島市)、廣東(不含深圳市)、重慶、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區、市和大連、深圳2個計劃單列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財政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時發現的。

  審計署13日以2010年第12號審計結果公告的形式公佈了相關審計調查結果。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2008年下半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上述17個省、區、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保障地方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審計調查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在預決算報表編制、收入徵管和財政資金管理等方面發現了一些不規範、不嚴格的問題。

  財政收入徵管不到位是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之一。除前面提到的個別地方數以億計的財政收入以各種方式流入企業囊中外,審計調查還發現,一些地方土地出讓收入等非稅收入徵收不到位,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由於徵收不到位、繳款單位拖欠等原因,截至2009年6月底,有12個省區市本級和26個市縣區有關部門應徵未徵土地出讓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採礦權價款等非稅收入794.16億元,其中土地出讓收入佔94.76%。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17個省、區、市有625.38億元已收繳的非稅收入未按規定及時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還滯留在有關徵收部門的收入過渡賬戶或財政預算外賬戶。

  此外,審計調查還發現,有4個省、區、市本級財政編制的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報表不完整;一些地方財政決算報表編報不夠準確;一些地方財政部門銀行開戶較多,財政資金管理分散。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表示,17個省、區、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積極採取措施,認真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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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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