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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聘任制八年試點之惑:輿論質疑“只進不出”

2015年03月31日 08:01:00 來源:工人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北京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公告,面向全國招聘兩名聘任制公務員,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8日。這是北京第三次啟動聘任制公務員招聘。

  2007年,深圳首次試水公務員聘任制,上海、重慶、福建、江蘇、四川等多個省市均加入該行列。然而試點8年,其能否打破公務員“鐵飯碗”、聘任制公務員如何晉陞等問題仍是社會關注焦點。

  “ 只進不出 ” 的現實擔憂

  2013年6月,北京開始試點聘任制公務員工作,先後為該市科委、交通委等單位招聘技術高級主管4名。

  2013年底,浙江義烏市以年薪不低於30萬元啟動試點,吸引了人們的視線。

  公務員聘任制設計的初衷是為了打破公務員待遇終身制和“鐵飯碗”,克服“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然而實際情況是,在最先開展試點的深圳,實行聘任制公務員數年來,3200名聘任制公務員無一人被解聘。

  “聘任制公務員改革的理念在於優化用人機制而非解聘公務員。”對此,深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聘任制公務員均通過激烈的考試競爭和嚴格的考察篩選脫穎而出,普遍綜合素質較高。他們為爭取續聘,工作活力和態度普遍較好,這也是至今尚未有被辭退者的重要原因之一。這也因此讓不少人擔心,聘任制的“瓷飯碗”最終會變成“鐵飯碗”。

  “問題不在於退出機制,而在於沒有切實的績效考核。”這成為部分受訪專家的共識。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如果公務員分類後考核走過場,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聘任制公務員就很容易拿到無固定期限合同,又會變成‘鐵飯碗’。”

  不過,對推出公務員聘任制是為了打破“鐵飯碗”的說法,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董克用教授並不贊同:“聘任制公務員以崗定人,只要崗位存在就說明有其意義和作用,所以並不存在聘任制公務員只進不出的問題。如果要解聘他們,在現在的情況下,一種可能是不需要這一崗位了;另一種可能是職能轉移了。”

  “ 回答不了 ” 的五年之後

  相比其他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更側重高級技術人才的引進,他們也只在合同期內享受公務員編制和相關福利。“聘任制公務員不能按科員、科長、處長這一通道晉陞。”深圳第二批聘任制公務員郭鵬說,當地前兩批50多名聘任制公務員,已有10多人選擇了辭職。

  與深圳同為全國首批試點的上海浦東,則選擇了只聘專業技術型人才,有的崗位年薪達40萬元,但同樣沒有晉陞通道。

  義烏市公務員管理單位的相關負責人梁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義烏是浙江的試點地區,2014年6月正式到崗4名聘任制公務員,他們的崗位就是業務主管。

  目前,公務員系統的晉陞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行政級別的提高;二是工資待遇的提高。“我國多以行政職務替代本義上的職業化,不帶‘長’字就沒進步。這有觀念問題,也有機制上的問題。”董克用教授認為,聘任制公務員大都是特殊性崗位,比如北京此次招聘的兩個職位均為政府部門高級主管,在此專業領域並沒有上級,所以不存在行政級別的提升。

  事實上,當聘任制公務員在崗位上工作了一定時間,能力得到提升後,可能再次將目光投向市場。

  在義烏的聘任制公務員中,郝天曾挂職西南地區某縣的副縣長,通過招聘成為某職能部門的業務主管。談及晉陞一事,他顯得很淡定,“我是搞技術的,對行政不在行也沒太在乎。即便進入市場,也可以謀到不錯的職位。”

  郝天聘任期為5年:“5年之後會怎樣,現在誰也回答不了,可能連管理單位都沒考慮清楚。”

  等待改革大幕開啟

  公務員聘任制的試點屬於公務員分類改革的範疇,改革最早可追溯到2006年。當年實施的《公務員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這在法律層面上確立了公務員職位分類的制度。

  隨著《公務員法》出臺,自2007年起,多個省份逐步涉足公務員聘任制。目前公務員分類改革明顯加快了步伐。有消息稱,有關部門正制定相應辦法,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目前,這項關乎全國700多萬名公務員切身利益的全面改革,正在等待大幕開啟。

  在義烏試點的公示名單中,林建明的崗位是該市物流辦的業務主管。但梁新告訴記者,林建明並未與物流辦簽約,“之前的單位不放人”。公開資料顯示,林建明在應聘前是江蘇揚州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的一名副處級幹部。

  對這一“令人惋惜”的案例,梁新認為,在公務員分類改革政策還未明朗前,現有的人才流動機制依舊是不順暢的,聘任公務員都是“存在阻力的”。

  “聘任制公務員確實只是公務員系統的補充,只佔很小的比例。這一制度還處於試點階段,沒有形成大氣候。”對於公務員聘任制的前景,梁新說:“當公務員職位分類政策落地,相應的管理制度得以完善,聘任制公務員的流動和晉陞才會得到解決。”

  (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郭鵬、梁新、 郝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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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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