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將於12日就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案發佈最終裁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鄭若驊11日在港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爭議雙方應先進行友好協商,而菲律賓未有協商就提請仲裁;此外《公約》還涉及主權國家的保留,因此國際法庭對南海仲裁案並沒有管轄權。
鄭若驊當日在一個記者會上宣佈,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及中國國際法學會共同舉辦的“海洋爭端解決國際法研討會”將於7月15日至16日在港召開。會議將邀請多位國際法領域的權威律師及學者,就領土主權及海域劃界、國際法上歷史性權利及《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等議題展開探討。
鄭若驊表示,針對12日公佈的最終裁決,研討會還特別增設了一項議題,專門討論及評價裁決結果。她還說,除了邀請律師及學者,會議還將請來不同國家外交部的代表。“因為國際法問題不僅涉及法律,還涉及國家實踐與國際關係,希望通過溝通,大家能得出廣泛的、具有代表性的結論。”
談及南海仲裁案,鄭若驊指出,中國與東盟曾在2002年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簡稱《宣言》),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目前《宣言》仍在施行中,當這個程式在進行中時,雙方都沒有權利提交仲裁,而沒有走(協商)這一步,在法律層面上講,仲裁庭對該案是沒有管轄權的”。
鄭若驊續指,《公約》第298條提到,允許當事國對涉及海洋邊界劃定等方面的爭端作出保留。中國在2006年已就保留作出聲明,將針對相關爭議的強制仲裁程式排除在外。她還表示,在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當中,英國、法國、俄羅斯及中國均加入了《公約》,只有美國除外。(記者王小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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