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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佛教協會副會長:閩臺宗教交流應先行先試

2009年03月09日 09:1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任沁沁)“閩臺兩地宗教同宗同源,有著不可分的淵源關係。”全國政協委員、福建省佛教協會副會長普法7日告訴新華社記者,他將建議中央充分賦予福建在開展赴臺宗教文化交流事務中先行先試的特殊政策。

   “福建的佛教信徒和寺廟數量眾多,臺灣也是一個多宗教地區,幾乎每個鄉村都有大小不等的寺廟。”普法說,這些寺廟不僅具有宣傳、組織的功能,而且積極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對民眾的日常生活有很大影響。

   “中央要充分發揮宗教文化在促進海峽兩岸民眾相互關懷、感情溝通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和引導各種形式的赴臺交流活動。”普法認為,中央應充分賦予福建在開展赴臺宗教文化交流事務中先行先試的特殊政策,鼓勵福建創新對臺宗教文化交流工作機制和途徑。

   普法建議,國臺辦、國家宗教局以福建為試點,將宗教界赴臺交流的管理和審批許可權下放給福建;政府外辦、公安、宗教事務管理等部門應提供更多行政協助和統一管理的窗口;設立“閩臺(兩岸)宗教文化交流專項基金”,規劃並贊助閩臺兩地重大宗教文化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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