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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事業單位首次錄用臺灣學生 破除尷尬處境

2009年07月03日 15:5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福州7月2日電(陳夢婕) 7月中旬,在北京大學醫學部就讀的臺灣學生周汝真就可以戴上碩士帽了。而更讓她感到高興的是,自己已被福建省皮膚病防治醫院正式錄用,成為首名被大陸事業單位錄取的臺灣學生。

  周汝真是臺灣高雄人,2001年從臺灣成功大學醫學技術係畢業後,進入北京大學醫學部學習,相繼獲得了醫學學士和碩士學位。以前在大陸上大學的臺灣學生,畢業時都會面臨一個共同的問題——大陸的學歷在臺灣不被認可,而大陸尚未制定相關政策,臺生也因此無法進入大陸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處境尷尬。

  周汝真說,以醫學畢業生為
例,一方面,在大陸獲得本科以上學位的臺灣學生由於學歷在臺灣不被認可,無法回臺從醫;另一方面,大陸的公立醫院屬事業單位,也無法進入。因此,很多臺生只能到私立醫院就業,或出國繼續深造。

  去年底,福建省皮膚病防治醫院在網上貼出招聘資訊,周汝真抱著試試看的心理投了一份簡歷。但事業單位招收臺灣學生無先例可循。於是,醫院馬上將情況上報,得到回復“可以先安排面試”。今年2月,周汝真參加了面試,其紮實的專業基礎和良好的實踐能力贏得了用人單位的青睞。

  5月初,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臺辦和福建省政府批准同意,福建省相關部門正式印發了《關於做好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來閩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在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畢業的臺灣學生,凡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和用人單位需要的,都可以自主應聘或受雇到省內的國有企業單位和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碩士(含碩士)以上學位的臺生,符合福建省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可以通過參加公開招聘應聘到省內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就業。臺生在福建省內就業與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和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通知》一發佈,福建省皮膚病防治醫院就立即將這一喜訊告訴周汝真,並通知其已被正式錄用。“沒想到自己的工作這麼快就有了著落。”周汝真表示,目前兩岸的交流日益頻繁,特別是福建在臺灣學生來大陸就業方面的先行先試,切實解決了臺灣學生的就業問題,“福建給了我們在大陸求學的臺灣學生一個大大的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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