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臺灣媒體報道某黨派認為第二次“江陳會”簽署的四項協議臺灣方面“讓步太多,談判能力受質疑”,臺灣當局兩岸事務主管部門發言人劉德勳2日指出,第二次“江陳會談”協議簽署將近一年,為兩岸經貿交流正常化帶來不少實質效益,在野黨的批評與媒體的報道與事實有很大出入......《全文》
對於臺灣某黨派的批評與媒體的報道,劉德勳分別列舉6大效益,予以反駁澄清。
一、大陸旅客赴臺旅遊並未排擠國際觀光旅客。
自2008年7月18日開放以來,大陸旅客來臺觀光共計近47萬人次,為臺灣創造了約310億元新台幣的外匯收入;而今年1至9月,國際觀光客來臺人次也較去年同期增加4.1%,顯見大陸旅客並未排擠國際觀光旅客。
二、兩岸空運協議的簽署增加客運航點及航班,並大幅縮短航行時間。
自2008年7月4日以來,陸續實施週末包機、平日包機及兩岸定期航班,已載運往來兩岸旅客共計256萬人次。至於票價部分,除廈門及海口航線外,其他航線票價均已調降,平均降幅約14%,其中桃園至武漢航線降幅更達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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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岸海運協議適用對象也包括兩岸資本權宜船。
臺灣籍航商在簽署協議後,已不需再彎靠石垣島,平均每航次可節省約16至27小時,節省運輸成本15%至30%。至於目前已從事境外航運中心運輸、“兩岸三地”貨櫃班輪運輸、砂石運輸的兩岸資本權宜船,經特別許可也可按照海運協議享有直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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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兩岸郵政協議有助資金匯回臺灣。
郵政協議主要效益在提高兩岸郵件往來時效及安全,至於郵政匯兌部分,過去臺灣民眾即能對大陸辦理匯出匯款,此次增加開辦大陸匯入匯款,反有助資金匯回臺灣。
五、兩岸已建立制度化食品安全聯繫窗口及常態交流機制。
自協議生效日即建立制度化兩岸食品安全聯繫窗口,即時通報相關食品安全資訊,1年來已逾400件。此外,也建立常態化業務交流機制及相關工作小組,提升兩岸食品安全的管理效能。
六、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迄今,雙方相互提出的各式請求案件共計2299件。此外,大陸方面在今年4月及6月,遣返臺方重大刑事要犯2名;兩岸還合作偵破3起電信欺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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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勳強調,兩岸自建立制度化協商管道後,截至目前已舉行過三次“江陳會談”,順利簽署九項協議並達成一項共識,所有協議的相關利益是由全體臺灣民眾共用。對於部分需進一步改善的事項,也透過相關的機制持續溝通處理中,相關報道不應刻意抹殺協議所帶來的實質效益。
背景資料:
2008年6月12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正式恢復協商談判,13日,兩會領導人(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13日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2008年11月4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4日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臺北簽署了《海峽兩岸海運協議》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海峽兩岸空運協議》。
2009年4月26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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