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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規範對臺小額貿易食品檢驗監管

2009年11月14日 11:4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十三日電 (記者 孫賢迅)一項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食品的檢驗監管辦法,十三日在福建頒布並正式施行。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此表示,在對臺小額貿易食品檢驗檢疫監管中,實行“同等優先、適當放寬”原則,並採取便捷措施,簡化申報手續,快速現場查驗,高效直通放行,為兩岸同胞謀福祉,促進對臺小額貿易食品健康發展。

  對臺小額貿易是指在大陸沿海地區指定口岸經核準的對臺小額貿易公司與臺灣地區公司或居民依照《小額貿易管理辦法》進行的貨物貿易。福建與臺灣一水之隔,小額貿易長期以來一直是深受兩岸民眾喜愛的便捷的貿易模式。目前,福建已在臺灣漁船往來較多的數十個口岸,建立了對臺小額貿易點。

  根據對臺小額貿易形式進境的食品品種多、數量少,並且要求快速通關放行的特點,該辦法規定,對從福建口岸輸往臺灣或從臺灣輸入福建的小額貿易食品,實施風險管理和分類管理,重點對安全、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管;在無疫情警報或低風險時,採取便捷措施,簡化申報手續,快速現場查驗,高效直通放行。

  根據該辦法,對首次進境的對臺小額貿易食品,福建將按照類別,如餅乾、茶葉、果凍等,進行現場查驗,並抽樣檢測,產品須在檢測合格後方可銷售和使用。對於風險較低食品,按照百分之五的抽檢比例實施現場查驗和抽樣檢測,產品隨檢隨放,對臺小額貿易公司應承諾在檢測合格後方可銷售和使用該食品。對於高風險食品,將實施現場查驗和抽檢,產品隨檢隨放,對臺小額貿易公司應承諾在檢測合格後方可銷售和使用該食品。

  為確保輸往臺灣地區的小額貿易食品安全衛生,福建則規定經營輸臺灣食品的對臺小額貿易公司應向檢驗檢疫部門備案,並建立輸臺灣食品採購臺賬,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企業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索取合格證明並存檔,確保所採購食品的安全衛生品質。

  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福建對經對臺小額貿易渠道輸臺灣食品實施風險管理,可以採取檢測關口前移、現場查驗放行的快速通關模式;要求對臺小額貿易公司須將食品原料來源、生產加工企業向檢驗檢疫部門報備,並提供生產企業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明。

  此間相關人士認為,該辦法既注重對臺小額貿易食品往來中的高效便捷,更重視食品的衛生安全,無疑將有效地促進對臺小額貿易食品健康發展,方便更多的臺灣食品通過福建口岸進入大陸,增進兩岸民眾經貿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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