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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熱評"兩岸一甲子"研討會:期待兩岸關係有更開闊思路

2009年11月17日 08:4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11月15日在臺北閉幕的“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被臺灣媒體評價為“不再流於表態式的發言,而是針對雙方歧見,各自提出解決辦法和思路”。中國社科院臺研所所長余克禮披露籌辦“內幕”,稱“沒有兩岸官方和高層的支援,這次會議是沒辦法舉行的”,正是因為這些因素,這場研討會雖然落幕,但依然吸引島內輿論的關注。

  對話敏感話題

  臺灣《旺報》16日發表評論指出,兩岸軍政學界首次就臺灣國際生存空間和軍事互信等敏感議題公開交流,即便雙方各持立場,針鋒相對,卻絲毫不減其理性對話和相互尊重。本次研討會的最大意義在於:兩岸即使仍存在許多重大分歧,但我們已經站在一起,進行坦誠的交流對話。 

  文章說,本次研討會四個研討小組中以“綜合”組所探討的“兩岸涉外事務和促進兩岸安全事務交流”等議題最受矚目,因為兩岸民間學術團體早就對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進行大量交流,並累積一定的共識,唯獨外交和軍事等敏感領域始終裹足不前,從未有過正面對話,在人員生疏、默契不足的情況下,兩岸主事者敢於嘗試,派出具有代表性的陣容,對上述敏感議題先行對話,誠如鄭必堅所說,“我們一起辦了一件大事情”,其開創性意義將載入史冊。

  文章提出,這次盛會確實得來不易。有人統計,在中國5000多年的歷史長河中,先後發生6531次戰爭,可為年年征戰,百姓流離失所,尤其近百年來,中國飽受列強侵略和內戰消耗,國衰民疲,直到近30年中國大陸和兩岸關係才真正處於未戰狀態,得以各自摸索發展道路,始有今日的局面。期間若發生任何一場戰爭,後果都難以想像,中國和平崛起不可能推動,兩岸關係也不可能進入和平發展的新階段。

  分歧擺上桌面

  兩天的會期當中,兩岸專家學者把顧忌降到最低,分歧也就突顯出來,時有火花擦出。

  臺灣媒體報道,在討論會上,有臺灣學者針對一中原則表示“困惑”,提出如果把一中擺在前面,任何政治談判臺灣都談不下去,在一中原則下談兩岸政治議題沒有意義,臺灣不可能接受。

  余克禮直言對這個“困惑”表達驚訝,他回應說,一個中國原則當初是如何產生的?是國民黨和共產黨兩岸執政黨共同反對“臺獨”勢力所提出的原則,兩岸如何解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問題,大陸的態度是開放的,目前沒有協商談判的情況下,包括胡錦濤和馬英九也都曾經講過要擱置爭議。余克禮說,如果沒有經過雙方協商談判,要一方明確承認對方,是不切實際的。兩岸都是中國人,是一個國家,應該是沒有爭議的,浪費時間討論這個問題是不智的。兩岸最好就是通過協商談判,解決重大敏感問題,而不是以放話的方式製造輿論,讓對方改變立場,這不太可能,最好的辦法就是坐下來協商談判。

  臺灣多位“駐外代表”與大陸外交官的討論也多有碰撞,臺灣駐新加坡前代表邱進益提出,大陸要善待臺灣,不能有高高在上、“你要我才給”的心態。 

  前駐法大使吳建民用個性化的語言回應:大陸沒有高高在上的問題,我個人從事外交工作多年,也從未高高在上,還曾協助臺灣參加世衛大會。學術探討有不同觀點,但不要誇大、有火藥味,我們過去不可能來臺灣,現在來臺灣,就是說明兩岸關係又跨越一步。 

  吳建民說,一個中國已是國際社會的共識,臺灣若再採對抗政策,是沒有出路的,對話才能解決問題。接受一中現實,臺灣不會有損失,可以更往前走,得到更多空間。

  思路決定出路

  聯合報16日的社論談“兩岸一甲子”研討會,並引用中共中央黨校原常務副校長鄭必堅的話:“眼界決定境界,思路決定出路。” 社論說,此會的功能既是投石問路,各抒己見亦是理所當然。然而,會中出現的歧見若與一甲子前、甚或五年前的歧見相較,歧見雖仍有歧見,但“眼界”與“思路”皆已有大幅的精進,不可同日而語。

  社論說,我們對這次充滿“歧見”、但眼界與思路皆已相對開闊的兩岸研討會表示高度肯定,亦對下一甲子的兩岸關係可望有更加開闊的眼界、境界、思路、出路,寄以高度期待。

  討論會除了觀點碰撞,也拿出了建設性的方案。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院長劉國深在提交的論文中建議,雙方成立“兩岸共同事務委員會”,共同策劃、組織、協調、控制和監督兩岸共同事務的合作問題。

  劉國深還提出“國家球體理論”,詮釋兩岸政治關係的現狀定位,試圖為兩岸政治分歧“解套”。他建議,將公權力的行使區分為政治性事務和行政性事務,兩岸擱置爭議的部分,應嚴格限制在高階政治議題,低階行政層面問題可逐步展開交流合作,逐步走向共同治理。

  社科院臺研所政治室主任謝鬱提出兩岸和平協議初步構想。她提出和平協議的四大性質:一、應是兩岸在尚未統一的情況下,為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兩岸最終邁向和平統一創造條件的階段性協議,並非最終解決兩岸問題的“終極協議”;二、應是兩岸以法律的形式,確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架構,並就兩岸存在的一些重大分歧性問題,作出初步安排的基礎性協議;三、應是針對未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整體形勢,進行規劃的綜合、框架性協議;四、是一國內部的協議。(本報特約記者 邰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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