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7日消息 兩岸昨天傍晚簽訂金融監理合作了解備忘錄 (MOU),臺灣期貨公會理事長賀鳴珩表示,有利期貨業務發展成熟的臺灣期貨商投資大陸期貨商,目前只待商談投資對象、比例、金額、項目。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期貨交易所今天舉行2009年度期貨業負責人座談會,臺灣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賀鳴珩表示,在簽訂MOU之前,大陸已有非常多的期貨商組團參訪公會,以了解臺灣期貨發展模式和歷程。
賀鳴珩指出,公會曾建議,兩岸簽訂MOU之後,希望能達成雙方投資人相互投資彼此掛牌的商品、期貨業者亦能相互投資、以及證照相互承認,最多加考一項法規測驗。
賀鳴珩說,大陸的期貨商擅長商品期貨,臺灣的期貨商熟稔金融期貨,但是大陸期貨業沒有選擇權商品,而且業者的規模不像銀行、證券商龐大,資本額與臺灣相倣,可以均衡、快速地和臺灣業者相互合作,彼此相差不懸殊。在金融業中,相對銀行、證券業務,期貨業最單純,因此和大陸業者合作或投資將是最快速,所以簽訂MOU之後,未來對臺灣投資大陸期貨業最為有利。
賀鳴珩強調,投資大陸期貨業,臺灣業者只要找好投資對象,談好投資比例、金額、項目,即大致完成重要事務;當然也非常歡迎大陸業者投資臺灣。(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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