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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赴臺就讀高中需甄試復查

2009年12月15日 09: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12月15日電 據臺灣《旺報》報道,備受爭議的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視同“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申請高中一事,14日臺當局“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執行秘書周以順表示,10月13日即已函文各縣市教育機關修正該規定,未來陸配前婚生子女來臺讀高中,將比照臺商子女以轉(入)學方式參加考試。

  周以順說明,在“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及停留辦法”訂立完成前,陸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來臺灣唸書都要考試,達錄取標準後再報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甄試情形復查,最後依原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一為限的增額方式錄取。此就學辦法將在12月18日召開審查會審查定案。

  另外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許可辦法和陸配子女來臺探親等部分亦放寬規定,最重要的部分包括:探親的親等由一親等血親放寬至二親等血親;陸配的依親對象死亡、或因家暴離婚並育有在臺設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者,依親居留申請可溯及既往並繼續存在;依親的陸配前婚生未成年子女年齡認定以申請時為準;以及被臺灣人收養的陸配前婚生未成年子女,可在臺長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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