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13日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董事長肖鋼簽署了《關於向臺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清算協議》,授權中銀香港為臺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清算行。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就此安排13日答記者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有關向臺灣地區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安排的背景及業務架構。
答:根據2009年簽署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兩岸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其後,人民銀行與臺灣方面協商確定利用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平臺向臺灣方面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的安排,並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支援。
在此安排下,人民銀行授權中銀香港為臺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清算行,負責向臺灣方面許可的臺灣商業銀行的香港分行(即現鈔業務行)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等相關服務。臺灣地區經許可的金融機構則可以與這些現鈔業務行的臺灣總行進行人民幣現鈔買賣。藉此為臺灣當地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