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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胞日後可望在福建辦社保考職稱

2010年09月26日 11:1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胞日後可望在閩享受多項居民待遇,其投資形式和領域也將不斷拓寬,政府還將為他們提供多項優質服務……這些做法可望通過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這是記者從昨天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獲悉的。會議聽取了關於《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的說明。此前,省人大常委會專門赴臺灣工業總會徵求修改意見,創下了全國立法首次上島徵求臺胞意見的先例。

  可望辦社保考職稱

  此次修訂的草案中增加了“臺胞回閩來閩投資的,與本省居民享有同等投資待遇,並享有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條款。

  具體來說,臺胞可望在社會保險、子女就學、機動車駕照、資格證書等方面享有居民待遇。他們不僅可參加社保,子女上學還可享受適當照顧,在臺灣考取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和資格證書經確認,可望在我省適用。他們還有望獲准在我省參加專業技術職稱或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證書。

  隱名投資糾紛有法可依

  我省作為臺胞投資集中區域之一,基於各種原因,臺胞隱名投資現象大量存在,所引發的糾紛數量也居高不下。為解決隱名投資糾紛,修訂草案增加規定,臺胞以他人名義回閩來閩投資的,應依法與名義投資人訂立書面協議,作為實際投資者的臺胞請求確認其股東身份或請求變更股東的,還須同時具備其已投資等3個條件。

  可設銀行和各類研發機構

  隨著兩岸關係的不斷發展,臺胞在大陸投資領域越來越廣,我省作為對臺交流交往先行先試區域,應允許臺胞投資國家禁止之外的各類行業項目。為此,修訂草案增加了幾項具體規定:明確鼓勵臺胞投資的6種行業,可享稅收、貸款、用地和綜合補償等方面優惠;明確鼓勵臺胞科研創新,設立各種研發機構等;在融資和貸款方面增加規定,臺胞可望在我省設立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或參股我省金融企業,擬同意臺胞投資者成立擔保公司,為臺胞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記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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