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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收計劃”全面實施 海峽兩岸步入“ECFA元年”

2011年01月02日 08: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規定,兩岸雙方于1日起全面實施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劃。這意味著2011年實際上成為海峽兩岸的“ECFA元年”,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進程由此有了新的里程碑。

  “早期收穫計劃”是為使兩岸民眾儘快享受到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利益,在兩岸經濟關係實現自由化前的一項開放措施。根據早收清單,雙方將在“早期收穫計劃”實施後不超過2年的時間內分3步對“早期收穫產品”實現零關稅。

  在貨物貿易方面,大陸將對539項原產于臺灣的產品實施降稅,臺灣將對267項原產于大陸的產品實施降稅。在服務貿易方面,大陸將向臺灣進一步開放會計和專業設計等11個服務部門、19項內容;臺灣將向大陸開放研究與開發、會展等9個服務行業。

  服務業佔臺灣當地生產總值的70%。“ECFA實施後,臺灣的服務業將得以更多進入大陸市場。”臺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所長張五嶽說,“臺灣高品質的服務業將為大陸民眾提供更多選擇,兩岸投資形態也將進一步從單一製造業向服務業等多元化領域、從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領域拓展和深化。”

  兩岸經過5年醞釀、半年商談,海協會與海基會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當天在會見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時評價說,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中的又一重大進展,也是兩岸關係史上又一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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