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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當局對陸資再開“小門” 輿論憂“效果有限”

2011年03月03日 08:0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經濟主管部門2日在此間公佈第二波陸資來臺開放清單,包括製造業25項、服務業8項和公共建設9項,將自下週一起接受大陸企業投資申請。

  製造業部分開放項目包括:染料及顏料製造、清潔用品製造、金屬模具製造、金屬結構製造、金屬建築組件製造、金屬熱處理、金屬表面處理、電池製造、風力發電設備製造、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等10項,無限制條件;肥料製造、冶金機械製造、其他金屬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木工機械設備製造、化工機械設備製造、橡膠及塑膠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未分類其他專用機械設備製造、原動機製造、污染防治設備製造、其他通用機械設備製造等10項,開放陸資可以參股,但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如採取合資新設公司則持股比率須低於50%,且對該公司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雖然陸資此次獲開放參股投資或合資新設整合電路製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液晶面板及其零組件製造業、金屬切削工具機製造業、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等5項,但臺灣當局為確保臺灣在這些關鍵技術產業的發展優勢及掌握主動權,規定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如合資新設公司則持股比率須低於50%,且對該公司不得具有控制能力。此外,陸資投資上述業別項目,還要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專案審查通過。

  服務業部分此次開放8項,包括其他陸上運輸業(限觀光用空中纜車運輸服務)、停車場業、遊樂園及主題樂園(非屬森林遊樂區)等3項,無限制條件。但陸資投資港埠經營有關的服務業包括港埠業、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業、其他運輸輔助業、普通倉儲業、冷凍冷藏倉儲業,除依照臺方有關規定必須限制營運區域、業務範圍外,持股比率須低於50%,且對該投資項目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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