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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十二五”兩岸金融合作需制度保障

2011年03月13日 08: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十二五”規劃提出,未來5年,將加強兩岸金融服務業合作,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副所長張冠華表示,金融合作兩岸應有更多的互信。

  張冠華說,臺灣島內現在大約有50多家各類銀行,競爭非常激烈。但臺灣金融業國際化程度較高,有著豐富的金融技術和管理經驗。而大陸的金融服務業目前雖然還處於新興發展階段,但其優勢在於資產規模大,市場空間廣闊,龐大的金融市場必能為臺灣金融業提供非常好的發展領域。

  “兩岸要開展金融合作,必須要有互信的基礎,要有制度性保障,也就是要簽訂MOU(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只有簽訂MOU之後,兩岸才能夠互設金融機構,從事營業性活動”,張冠華告訴記者。

  除了制度保障之外,張冠華說,還有一個重要的保障就是雙方市場準入問題。

  隨著兩岸經貿合作的進一步擴大,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具有迫切性。張冠華說,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對於大陸臺商所產生的影響是很積極的。他指出,臺商在轉型升級過程中,需要金融支援。儘管大陸方面為臺商融資已做了許多工作,但是,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臺資銀行登陸後,由於他們比較了解大陸臺商在島內的情況,對於增加臺商融資有一定的幫助;大陸銀行入島設立代表處,也有助於掌握大陸臺商在島內的情況,有利於大陸相關機構對臺商提供金融支援。

  張冠華表示,臺資銀行與大陸銀行在未來的服務對象各有側重,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雙方之間的互補性比較強。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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