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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經濟部”: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執行良好

2011年05月05日 10:5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3日舉行記者會,介紹《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執行成效。局長王美花說,自協議于去年9月12日生效以來,他們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國家版權局、國家商標局等大陸對口部門溝通都很順暢,協議執行成效很好。

  王美花介紹說,有關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之優先權,在兩岸進行多次的溝通與努力後,自去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截至今年3月31日,大陸受理臺灣優先權主張專利共712件,商標13件;臺灣受理大陸優先權主張專利共434件,商標16件。在協處機制部分,截至今年4月30日,請求協助進行商標協處的共計有23家廠商、68件商標案件。在著作權認證部分,臺灣著作權保護協會已獲得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的認可,成為臺灣影音製品的著作權認證機構,影音製品獲認證後即可進入大陸市場,認證時間由過去的兩個月可以縮短到兩天,已經獲得認證的有大陸聽眾喜愛的羅志祥、張惠妹等歌手的唱片。除此之外,兩岸在植物保護名錄、業務交流等方面也進展順利。(記者陳曉星、吳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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