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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早期收穫計劃實施開局良好

2011年05月25日 19:2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5日北京消息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劃自2011年1月1日全面實施。截至2011年3月底,該早期收穫計劃實施進展順利、效果初顯,促進了兩岸經貿往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貨物貿易方面,據大陸統計,1-3月,大陸自臺灣進口享受ECFA早期收穫關稅優惠的貨物共3923批次,金額為6.84億美元,關稅優惠1.27億元人民幣。大陸自臺灣進口的主要是化工產品,金額3.15億美元,佔比46.1%;其他進口量較大的包括塑膠製品、賤金屬製品、機電產品和紡織製品,佔比分別為11.2%、10.6%、6.8%和4.9%;此外,還包括臺灣農產品159.5萬美元,佔0.2%。

  受ECFA優惠措施帶動,大陸自臺進口ECFA項下產品共49.2億美元,同比增長26.1%,高於同期全部自臺進口產品16.2%的增長率;其中,部分產品還出現了高速增長,如對二甲苯產品同比增長162%,競賽型自行車增長106%,數控車床增長61%,茶葉增長101%。

  服務貿易方面,據大陸統計,截至3月底,依據ECFA早期收穫開放措施,一些臺灣企業經批准進入大陸。在非金融領域,5家會計師事務所申請獲得有效期為1年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9家企業獲准獨資經營電腦及相關服務;26家企業獲准經營專業設計服務;2家企業獲准獨資經營會議服務。在金融領域,3家證券公司獲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臺灣地區保險公司通過整合或戰略合併在大陸設立2家保險公司。另有9家臺灣銀行雖未直接享受早期收穫優惠,但也因早期收穫實施而受益:一是有6家銀行獲准在大陸設立分行,將可在分行開業滿1年且1年盈利的情況下經營對臺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二是有3家銀行獲准在大陸設立辦事處,將可在1年後申請設立分行。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文本及附件(20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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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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