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赴臺遊細則出臺 有明確財產要求
大陸地區居民赴臺個人遊相關細則近日出臺,第一批試點城市確定為北京、上海和廈門三地,且僅限具有當地戶籍的居民。其中,20周歲以上的成年人都需要上報個人財力的相關證明。
記者昨天從旅遊管理部門了解到,首發團啟程時間定為6月28日。目前共有33家大陸旅行社取得了辦理赴臺個人遊業務的資質,居民只能通過這些旅行社來辦理手續。
個人需提供財產證明
自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本月宣佈大陸居民可以以個人名義赴臺灣地區旅遊後,6月21日相關具體細則最終落地。這樣,首批個人前往臺灣旅遊的大陸居民下週二(28日)就可以出發。
據悉,試點赴臺個人遊的北京、上海、廈門三地居民,應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簽注方面則不再需要旅行社發票,只需居民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簽注有效期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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