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電視臺消息,臺灣經貿官員向媒體透露,“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相關辦法已提上日程。相關細節可望在8月後舉行的兩岸經合會中確定。臺灣貿協和大陸貿促會,可能成為首批獲准在對方設立辦事處的機構。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轄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在今年二月首次例會中,已經把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納入討論,雙方希望先以商業團體為優先推動對象。
近期,兩岸的主管部門正研擬大陸非營利事業單位赴臺設立辦事處等具體事宜。因臺灣尚無大陸地區團體赴臺設立辦事處辦法,臺經濟部已經規劃訂定“大陸非營利事業來臺設立辦事處辦法”。
兩岸還針對首批設辦事處機構名單交換了意見。相關官員表示,第一階段互設辦事處,屬試驗性質,將以限量為原則,臺灣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可望成為首批登陸的財團法人,大陸相對應的單位,可能是貿促會。最後的名單還有待進一步協商,相關細節可望在8月後舉行的兩岸經合會中確定。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2010年6月29日于重慶完成簽署,同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實施,ECFA轄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於今年2月22日在臺灣舉行第1次例會,雙方預計于8月份以後,在大陸舉行第2次例會,針對兩岸交流事項進行全面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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