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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希望兩岸經合會切實落實框架協議規定

2011年09月28日 10:5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28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在今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兩岸經合會的舉辦時間、地點由兩岸經合會協商決定。我們希望雙方爭取儘快分別建立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切實落實框架協議的規定。

  國臺辦今日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臺灣工商時報記者提問: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在今年2月份的時候在桃園舉行了首次例會,消息傳出說,今年10月第二次例會將在大陸這邊舉行,請發言人介紹一下具體舉辦的時間和地點。外界比較關心的是這次經合會可能討論的議題是在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這個部分,請發言人介紹一下,大陸方面優先在臺灣設立經貿辦事處的團體會是哪個?

  范麗青表示,兩岸經合會的舉辦時間、地點由兩岸經合會協商決定。“推動雙方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是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內容之一,兩岸經合會有關人員一直就此議題進行溝通。我們希望雙方爭取儘快分別建立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切實落實框架協議的規定。(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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