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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臺個人遊再增十城市 海旅會就赴臺手續辦理答問

2012年04月05日 10:4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5日消息 據國家旅遊局資訊中心消息,近日,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開放了第二批試點城市,包括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等10個城市。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海旅會)就廣大民眾關心的赴臺個人遊手續辦理問題回答了媒體的提問,為大家答疑解惑,以下為問答實錄。

  問:近日,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開放了第二批試點城市,許多遊客紛紛詢問相關手續如何辦理,請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答:感謝各界對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的關注和支援。自去年6月28日啟動首批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試點以來,已有超過5.7萬名大陸游客赴臺進行了個人旅遊。北京、上海、廈門三地有赴臺遊組團資質的旅行社為遊客們提供了手續代辦服務。遊客辦理赴臺個人旅遊手續分為兩個步驟,先是遊客本人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之後是遊客委託當地有赴臺遊組團資質的旅行社辦理入臺手續。4月1日,海旅會又宣佈了開放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等十個城市為第二批赴臺個人旅遊試點城市。其中,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等六城市將於4月28日正式啟動,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等四城市將於年內啟動。這十個城市在正式啟動之後,也將按照目前北京、上海、廈門試點的方式辦理相關手續。

  問:遊客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遊客在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時,應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和兩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問:遊客辦理好《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後,可委託哪些旅行社辦理入臺手續?

  答:目前,試點城市有赴臺遊組團資質的旅行社可以代辦當地居民赴臺個人旅遊的相關手續,具體名單可在海旅會網站上查詢。

  問:遊客通過旅行社代辦入臺手續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照臺灣方面的有關規定,遊客申請赴臺個人旅遊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填寫完整的臺方申請書;2、《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身份證、戶口本及個人旅遊簽注的複印件;3、兩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相關財力資格證明文件;5、簡要行程表;6、緊急聯絡人材料。

  問:您說的財力資格證明文件具體指什麼材料?

  答:臺灣有關方面規定,遊客需要提供相應的財力資格證明材料。

  1、20周歲以上人員,需要提供5萬元以上存款證明原件;或年薪12.5萬元以上稅後收入證明;或信用卡金卡彩色掃描件。如果同一戶口本上的直系親屬,或夫妻同時申請,只需要提供一份財力證明。此外,如果是再次申請赴臺個人旅遊的,可不用提供財力證明。

  2、18周歲以上學生,需要提供學生證彩色掃描件,或在校證明原件。其中,未滿20周歲學生另需提供父母一方同意書,如不與父母在同一戶口本上,另需提供父母戶口本複印件,出生證明彩色掃描件或親屬關係公證書原件。

  3、18周歲以下人員,須與直系親屬一起申請,需提供出生證明彩色複印件,學生證彩色掃描件或在校證明原件。如與同時申請的直系親屬不在同一戶口本上,另需提供親屬關係公證書原件。

  問:哪些人可以擔任遊客的緊急聯絡人?

  答:根據臺灣方面的有關規定,緊急聯絡人由遊客在大陸年滿20周歲的親屬,或代辦有關手續的組團社負責人擔任。(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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