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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老臺胞過期證件背後的感人故事

2012年04月25日 09:53 來源:福建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4月18日,居住在東山縣銅陵鎮的臺胞林田老先生一大早就讓家人去買雞鴨魚肉。遇到鄰居,林田先生高興地說,“我又有養老金了,今天慶賀一下。這多虧了咱們警察的幫忙啊!”

  91歲高齡的老臺胞林田早年到臺灣並且一直未結婚。幾年前,林田因惡性腫瘤在臺灣做手術,為了方便照顧老人,2007年2月,林田在大陸的侄子把他接回東山縣銅陵鎮的家中養病,安享晚年。林老先生感受到了幾十年來未有過的家的溫暖,病情逐漸好轉。每年1月、7月他都會定期去銀行領取從臺灣“榮民之家”寄來的養老金。可是,天有不測風雲,去年初,年事已高的林老先生在家中不小心摔倒,導致右下肢骨折,一直無法出門。今年初,身體康復的林老先生到銀行領錢時才發現證件已過期。按照規定,林老先生的養老金沒法領。這可怎麼辦呢?林老先生心急如焚。

  東山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民警在“三訪三評”活動中得知這一情況後,立即向上級彙報。隨後,大隊長李冬玲馬上帶領民警到府了解詳情。原來,林老先生的臺灣地區出入境證件于2011年11月12日過期,而且其臺胞證簽注有效期至2007年3月4日,至今已逾期非法居留5年多。一邊是逾期非法居留長達5年多,一邊是年逾九旬的老臺胞正為領不到養老金而發愁,這真是個進退兩難的問題。李冬玲一邊安慰林老先生不要著急,一邊換位思考:林老先生年老健忘、行動不便,並非主觀惡意造成逾期非法居留,且生活困難,應該不予行政處罰。李冬玲將事情的經過及自己的想法向上級領導彙報。上級領導研究後予以大力支援,決定對林老先生不予行政處罰,還指示要抓緊解決林老先生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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