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大力推動閩臺科技合作先行先試。臺商在福建省設立研發機構,其進口科技用品可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在閩臺商的合資、獨資、合作企業可聯合或獨立申請福建省各類科技項目。鼓勵臺商以專利、商標、版權等智慧財產權、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臺商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的股比可放寬至70%。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討論稿,6日提交福建省委九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提出力爭到2015年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佔福建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2.2%,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佔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分別達到15%和12%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成創新型省份。
意見指出,要以企業和民間的合作方式為主,深入開展閩臺人才、技術、項目、智慧財產權等交流合作,引進一批臺灣先進技術,推進一批研發合作,促進一批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深度對接,組織一批學術交流。充分發揮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的導向作用,吸引、整合和聚集海峽兩岸科技資源,解決閩臺兩岸共同關注的重大科學和關鍵技術問題。鼓勵支援臺灣居民和企業在閩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研發機構、高新技術園區,加快推進兩岸LED技術研發基地等建設。
意見還指出,要在平潭綜合實驗區探索兩岸科技合作新模式,建立銜接臺灣高新技術產業、研發服務和金融服務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援泉州開展大陸首個“大陸臺資企業轉型升級試點工程”。(記者許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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