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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全文)

2012年08月09日 16:4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9日在臺北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全文如下:

  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

  為保護海峽兩岸投資者權益,促進相互投資,創造公平投資環境,增進兩岸經濟繁榮,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第五條規定,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條

  定 義

  本協議內:

  一、“投資”指一方投資者依照另一方的規定,在該另一方所投入的具有投資特性的各種資產,包括但不限于:

  (一)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利;

  (二)企業的股份或出資額及其他形式的參股;

  (三)金錢請求權或其他具有經濟價值的履行請求權;

  (四)智慧財產權、企業名稱及商號、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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