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社會團體評選大陸配偶模範家庭,這種罕見的行為,想必會如一抹春風,撫過陸配柔軟的心田。
數十年來,由於兩岸的特殊關係,大陸配偶平添了許多血淚辛酸,陸配在島內受到身份、工作、遺產繼承等許多方面的歧視,原本兩岸一家親、血濃于水的情感,卻在政治壓迫下扭曲變形,待遇還遠不如其他在臺外籍配偶。
馬英九上臺之後,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陸配政策,臺當局于2008年底取消了陸配定居臺灣需具數十萬元新台幣財力證明的規定,並取消他們定居臺灣每年設限人數的做法。2009年,臺當局鬆綁陸配工作權的限制,放寬為他們只要赴臺團聚、依親居留,就可在臺工作,而此前他們需在臺結婚6年經過團聚期、依親期,才可取得工作權。
在財產繼承權部分,臺當局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200萬元新台幣的限制,只要是經過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可以繼承不動產。同時,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從8年縮短為6年。
儘管如此,陸配在臺受到的待遇,仍然有待於更加公平化,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比如他們在大陸取得的學歷,只有很小部分獲臺當局認可,增加了就業難度。他們至今不能在島內任公職。他們取得身份證的期限也較其他外籍配偶來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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