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5日披露,大陸首創的漳州“涉臺案件審判庭”自2009年3月成立以來,截至目前,共受理各類涉臺案件1949件,審結1735件,涉臺民商事案件標的達6.59億元人民幣,有效化解大量涉臺糾紛,促進兩岸民間交流交往。
福建省社會管理創新經驗推廣會5日在漳州召開,漳州法院“涉臺案件審判庭”作為先進經驗典型在會上作了推廣。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景輝當日介紹說,漳州法院的“涉臺案件審判庭”是一個單獨建制的專門審判庭,成立於2009年3月,隨後漳州11個基層法院也相繼設立,其受理案件範圍包括訴訟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臺灣地區居民、臺灣地區法人、臺資企業的一審和二審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
漳州作為臺胞主要祖籍地,是臺商投資聚集區,全市有臺資企業2600多家,實際利用臺資66億美元,居大陸地級市第三。近年來,涉臺案件逐漸增多。為此,2009年8月,漳州法院在原有“維護臺胞合法權益合議庭”、“涉臺案件審判庭”的基礎上,首選臺胞調解員和人民陪審員,打造涉臺審判專業化、涉臺調解多元化、涉臺服務制度化、涉臺交流常態化的“四化一體”涉臺審判漳州模式。
黃景輝說,2011年,漳州市中級法院將臺胞擔任人民陪審員試點工作向全市法院推廣,將全市法院臺胞陪審員從原先8名增加至40名。一年來,全市法院臺胞陪審員參與審理各類涉臺案件272件,審結241件,涉案標的4534.1萬元。
不僅如此,漳州法院還聘請包括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理事長廖正豪先生在內的20名兩岸知名法學專家、臺商和相關部門人員擔任涉臺民商事案件顧問、調解員,與全市法院臺胞陪審員一起共同參與涉臺案件糾紛調處工作。全市法院涉臺案件審判庭成立以來,共案外排查、化解糾紛涉臺矛盾糾紛261件、次。
黃景輝表示,下一步,漳州法院涉臺審判法庭將妥善解決漳臺雙向投資合作、臺商借名投資或委託投資及ECFA協議實行中引發的各類糾紛,依法制裁各類違約、侵權違法行為;要嚴懲侵犯臺胞臺資企業合法權益犯罪。(記者 張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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