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臺灣人帶領7個會說韓語的東北人組成詐騙團夥,在廣東東莞厚街設點,對韓國居民電話詐騙超八千萬韓幣(約48萬人民幣)。東莞市第二法院24日披露,東莞市中級法院日前已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對該案首犯蘇某龍十年六個月刑期及罰金五萬元人民幣的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初至9月28日期間,三名臺灣男子蘇某龍(綽號“虎哥”)、黃某騰(綽號“馬哥”)、陳某旭(“阿天”)夥同林某雄(另案處理)雇傭來自東北、會講韓語的吳某彪、姜某春等7人結成詐騙團夥,以東莞市厚街鎮陽光商業街裕鶴新村某出租房為窩點,進行電話詐騙。其中,由蘇某龍等三人負責組織、管理該詐騙團夥,吳某彪等人分別假裝“警察”、“檢察官”、“銀行職員”等角色,撥打韓國公民電話約4909次,騙取金額折合人民幣50余萬元。
庭審期間,10名被告每人平均當庭認罪。
東莞市第二法院遂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蘇某龍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人民幣;其他9名被告人獲刑三年至十年,罰金三千到四萬元人民幣。蘇某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東莞市中級法院日前已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索有為 宋秀傑 黃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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